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06-6-/2022-0526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26
文号 浏览量 53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215-242号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兆玉

杨在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484号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三组

162.0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在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为和

盛春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5)字第077号

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委会老坝娥一组

221.8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旧城乡新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盛春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祖培

赵俊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4)字第3272号

施甸县仁和镇保场村委会山脚村一组

168.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保场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俊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从湘

段发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仁土集建(95)字第2412号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瓦邑一组

254.3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发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昌富

段有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仁土集建(94)字第0147号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复兴一组

157.5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有元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树杨

李兴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591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177.9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周朝东

周正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10)第405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20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周正毕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金荣

杨开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947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二组

268.6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树洪

李兴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03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372.3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树元

李应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34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387.2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韩绍坤

韩国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70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163.5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韩国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大中

赵永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0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374.4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永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春中

李洪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39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444.5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寿中

李洪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1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311.8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春中

李洪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6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393.5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普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朝中

李光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96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329.3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金贵

李建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11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323.7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庆中

李德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17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408.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德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志中

李洪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14号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133.6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国和

杨合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仁地许字(98)第12号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芦林

110.7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合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炳奎

杨和成

房屋所有权

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C-C3-0322号

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杨辉二组

206.0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张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和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自仁

杨连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10号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

393.2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树全

李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536号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村民委员会上铜厂一组

228.0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沙坝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玉坤

赵志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3113号

施甸县仁和镇中和社区村委会土官一组

318.5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中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志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黄正贵

黄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331号

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摩兴一组

159.9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华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保元

蒋桂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仁土集建(1994)字第0554号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小东山二组

415.6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桂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金发

何德育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土地许字(1992)第327号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文武一组

16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德育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干

杨芝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3)字第320号

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田坝心组

209.0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芝团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215-2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