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326-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自然资告字〔2025〕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经施甸县县政府批准,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施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土地使用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施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以下单位的土地作收回收购。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具体地块信息及收回收购价格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位置 | 宗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面积 (公顷) | 拟收回收购价格(万元) |
1 | 施甸县润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民委员会 | I-G-437-2 | 零售商业用地 | 6.3828 | 3830 |
合计 | 6.3828 | 3830 |
三、其他说明: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或邮寄形式向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赵星和
地 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27号
联系电话:0875—8121398
特此公告。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