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6-6/2026012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芒埂水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二期)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批复,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施甸芒埂水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保自规复〔2025〕92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意见,同意施甸芒埂水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占用施甸县旧城乡芒别村村民委员会大干塘、空竹林、老寨子、领干寨、芒别、芒伞村民小组,大山村村民委员会,共1个乡2个村民委员会6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7.4345公顷作为临时取土场、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工棚、施工便道、生活用房,其中农用地耕地7.4345公顷(耕地4.7838公顷、园地0.0723公顷、林地0.1496公顷、其他农用地2.4288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859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2025年6月5日-2028年6月4日)。
二、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代为复垦。
三、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请你单位督促使用权人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根据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