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6-6/2026093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3期临时用地的公示
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3期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并批复,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3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6〕121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意见,同意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3期临时用地占用施甸县旧城乡大田坝村村民委员会龙兴村民小组、虫窝树村民小组、大田坝第一村民小组、大汪塘村民小组、清水村民小组;芭蕉林村村民委员会和尚田村民小组、四争地村民小组、尖山脚村民小组、芭蕉林村民小组、小中山村民小组;旧城村村民委员会楚雄寨村民小组、王家田村民小组、龙塘村民小组、赧空村民小组、农庄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芒别村村民委员会芒伞村民小组,共1个乡4个村民委员会17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3.8448公顷,作为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工棚、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拌合站、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其中,农用地33.7833公顷(耕地12.0865公顷,林地12.2454公顷,草地0.2045公顷,其它农用地9.246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615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460公顷和生态保护红线0.2630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临时占用期限为4年(自2026年9月30日至2030年9月29日止)。
四、对临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并在使用期满后及时进行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