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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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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60605-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供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6-05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土地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局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隆中(云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我局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CR53 施甸县 2023018),约定分两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每期1500万元。截至2026年5月6日,该公司仅于2024年6月3日缴付第一期出让金1500 万元(含竞买保证金600万元),逾期140天且欠缴违约金 208.20万元;第二期出让金1500万元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缴清,经多次书面催缴至今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CR53 施甸县 2023018)第三十条“受让人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仍未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之约定,结合该公司 2026 年 5 月 31 日回复意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解除与隆中(云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CR53 施甸县 2023018),终止合同履行,收回合同项下 A-G-33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没收该公司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定金)600万元整(大写:陆佰万元整),不予退还;不计利息退还除竞买保证金(定金)外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900万元整(大写:玖佰万元整);

(三)保留依法追究该公司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875 - 8121398,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三十米大街。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