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7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浏览量 | 65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玉锁 | 陈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国用(2011)第1840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老干区 | 194.4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怀然 | 胡义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地许字(1998)第05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义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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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龙然 | 胡朝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79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302.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朝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国栋 | 胡子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399.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子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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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相 | 胡伟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91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355.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伟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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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琴 | 胡义志胡义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919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680.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义志、胡义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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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保然 | 胡彩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98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300.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彩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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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敬然 | 胡义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914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房子组 | 285.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义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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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富 | 胡艳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地许字(99)第034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艳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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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富 | 胡彦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46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306.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彦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川然 | 胡朝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79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44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朝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美然 | 胡朝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18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47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朝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翠然 | 胡义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53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27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义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春然 | 胡云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1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502.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云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清 | 胡兄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48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581.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兄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科 | 胡香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1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408.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香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杨 | 胡本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5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547.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本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东 | 胡稳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81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211.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稳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满然 | 胡义柏胡义长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1996)第23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四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义柏、胡义长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顺然 | 胡义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736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一组 | 415.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义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子芹 | 张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土集建(1995)字第2398号 |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瓦邑一组 | 123.1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明强 | 杨明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地许字(1995)第2397号 |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瓦邑一组 | 200.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明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德安 | 杨汝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土集建(由土1995)字第5923号/施政房权(2002)字第D-D5-0509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段家村一组 | 199.28/127.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汝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洪智 | 张文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44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下旧寨组 | 239.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富 | 张洪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44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下旧寨组 | 231.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洪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家荣 | 张绍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4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下旧寨组 | 309.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绍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宗祥 | 李昆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43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下旧寨组 | 378.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昆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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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柱 | 李宗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42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下旧寨组 | 337.5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宗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自李明 | 自加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房1995)字第443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下旧寨组 | 439.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自加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元福 | 李建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土1995)字第437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235.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云朝 | 李建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37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304.9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云发 | 李晋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土1995)字第437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425.1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晋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保发 | 李光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土1995)字第436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337.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保元 | 李光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土1995)字第437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283.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兴培 | 周庭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土1995)字第437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388.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周庭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兴朝 | 张保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37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476.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保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兴朝 | 张保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酒土地许字(98)第1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一组 | 20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保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开金 | 杨成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2)第34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成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自刘 | 刘应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酒土地许字(95)第4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应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文 | 杨子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地许字(1996)第4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洪满 | 李艳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2)第35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艳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有廷 | 李光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0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421.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金 | 杨关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9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305.7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关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绍坤 | 王国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2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338.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国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郑国发 | 王子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4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319.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子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发 | 杨接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0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373.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接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银昌 | 李应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3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98.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明 | 刘国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44.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国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信忠 | 苏银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1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327.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银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亮忠 | 李银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3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244.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银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伟 | 杨之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5844号/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D-D5-0160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杨家村一组 | 309.68/169.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之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