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3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9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凤书 | 李建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757号 | 施甸县由旺镇王家寨村委会上桃组 | 182.75/145.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建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兴增 | 胡金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麦1995)字第3075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对门山组 | 334.85/144.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金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兴华 | 胡金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07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对门山组 | 327.72/242.0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金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济朝 | 李国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2005)字第799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对门山组 | 250.80/148.1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正平 | 胡忠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074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对门山组 | 302.76/116.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忠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开能 | 王建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820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三组 | 601.32/449.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建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闪学品 | 闪耀兴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2362号 |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一组 | 281.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闪耀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