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611-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占如 | 高连朝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3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三组 | 484.00/254.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高连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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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宋廷 | 李培育 | 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土集建(94)字第0253号 |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大树脚二组 | 319.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培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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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碧月 | 杨炳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6232号 |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沙沟五组 | 405.04平方米/125.7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炳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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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朱义洲 | 朱光群 | 宅基地使用权/ | 姚旧地许字(93)第37号、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4503号 | 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下摆马二组 | 402.84/414.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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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席大周 | 席学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25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平地组 | 158.40/234.3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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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查绍金 | 查毕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70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羊火塘组 | 246.20/278.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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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培先 | 杨复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44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羊火塘组 | 492.00/160.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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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楊国亮 | 杨玉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37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石井组 | 264.00/375.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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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楊连学 | 杨绍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36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红岩脚组 | 179.20/130.3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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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楊定洪 | 杨天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38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红岩脚组 | 220.40/134.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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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有禄 | 赵朝武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13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对门山组 | 333.25/247.6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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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禹林昌 | 禹绍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0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 183.75/67.4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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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旺新 | 段金兰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 248.00/25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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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从张 | 苏绍刚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 241.30/241.1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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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从李 | 苏绍庭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 241.30/162.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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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正文 | 苏杨梅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4)第3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 180.00/144.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进府 | 杨加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0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 220.75/113.7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从禄 | 赵朝银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0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 207.00/128.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从玉 | 赵有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1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 188.75/111.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发金 | 苏朝应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0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 198.00/54.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有杨 | 杨自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14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 252.50/180.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忠云 | 杨保常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18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围山脚组 | 216.50/97.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接科 | 苏金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5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垭口子组 | 243.00/312.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林 | 杨发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5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杨家寨组 | 241.20/185.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光 | 杨绍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4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杨家寨组 | 246.50/245.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华 | 苏小莲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2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中寨组 | 294.88/186.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朝宝 | 王梓兰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2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猪食箐组 | 161.75/150.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国张 | 苏元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3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猪食箐组 | 248.00/178.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