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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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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50611-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6-11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2025)445-472号

施不动产权2025)第44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高占如

高连朝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397号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三组

484.00/254.7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高连朝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4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宋廷

李培育

宅基地使用权

仁土集建(94)字第0253号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大树脚二组

319.5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培育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4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碧月

杨炳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6232号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沙沟五组

405.04平方米/125.7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炳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4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朱义洲

朱光群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姚旧地许字(93)第37号、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4503号

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下摆马二组

402.84/414.9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朱光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4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席大周

席学荣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25号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平地组

158.40/234.3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席学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查绍金

查毕海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70号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羊火塘组

246.20/278.7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查毕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培先

杨复金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44号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羊火塘组

492.00/160.8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复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楊国亮

杨玉龙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37号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石井组

264.00/375.6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玉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楊连学

杨绍龙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36号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红岩脚组

179.20/130.33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绍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楊定洪

杨天军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38号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红岩脚组

220.40/134.1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天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有禄

赵朝武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130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对门山组

333.25/247.6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朝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禹林昌

禹绍才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01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183.75/67.4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禹绍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旺新

段金兰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3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248.00/257.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段金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从张

苏绍刚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7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241.30/241.1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刚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5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从李

苏绍庭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6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241.30/162.3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庭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正文

苏杨梅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地许字(2014)第31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180.00/144.8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杨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进府

杨加富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05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220.75/113.7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加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从禄

赵朝银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07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207.00/128.4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朝银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从玉

赵有堂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18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188.75/111.5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有堂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发金

苏朝应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08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198.00/54.4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朝应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有杨

杨自萍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14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上寨组

252.50/180.2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自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忠云

杨保常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188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围山脚组

216.50/97.2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保常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接科

苏金荣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55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垭口子组

243.00/312.1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金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自林

杨发文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51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杨家寨组

241.20/185.6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发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6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文光

杨绍玉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49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杨家寨组

246.50/245.5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绍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7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绍华

苏小莲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26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中寨组

294.88/186.7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小莲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7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朝宝

王梓兰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26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猪食箐组

161.75/150.4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王梓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47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国张

苏元茂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31号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猪食箐组

248.00/178.1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苏元茂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