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618-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文号 | 浏览量 | 5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朝义 | 张赛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18)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138号 | 施甸县甸阳镇玉湾小区11幢2单元301室 | 6.29/64.8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培东 | 蒋卫兰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672号 | 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委会大麦场组 | 18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卫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孟贵 | 刘建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02)字第250号/施政房房权证(2002)字第A-A9-00163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1-003号水务局家属区2幢201室 | 15.45/47.5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刘建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兴怀 | 段文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仁土集建(95)字第2026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 | 320.00/315.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文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国周 | 段洪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仁土集建(95)字第1877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寨子头组 | 262.70/190.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洪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福昌 | 李绍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仁土集建(95)字第2122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田基组 | 211.02/260.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绍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绍席 | 吴洪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73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吴家组 | 404.10/244.9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从兴 | 苏绍西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0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 | 200.00/151.1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福科 | 苏朝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6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垭口子组 | 81.25/136.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福高 | 段仕启 | 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099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 | 329.00/70.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朝清 | 段小红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建基字(1985)第2783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 | 200.00/181.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