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709-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5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守金 | 张中定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06号 |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村委会下铜厂二组 | 558.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5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潘继永 | 潘志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948号 |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下村二组 | 255.88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潘志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5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学刘 | 郑玉兰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2789号 | 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会九条沟一组 | 360.62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郑玉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5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加俊 | 杨庆明/杨庆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90号、甸地许字(1997)第12号 | 施甸县甸阳镇乌邑村委会乌邑三组 | 322.98/465.2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庆明、杨庆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5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钟贵 | 杨平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由)集建(1996)字第860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中大庄组 | 366.13/351.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平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5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加祥 | 李玺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02)字第191号、 |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街 | 259.28/214.87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住宅及经营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玺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