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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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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50806-00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8-06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2025)613-651号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绍金

杨怀楼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1994)字第0093号、施集建(1994)第0094号

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委会龙塘寨组

465.52/862.4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怀楼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仕福

段绍元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5975号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街子组

202.87/14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绍元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叶进英

吴宝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由集建(1996)字第710号/施政房(2000)字第D-D3-0102号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四组

216.90/4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吴宝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洪才

王桂连

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68号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95.6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桂连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树平

杨仕凯

韩文武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285-2号/施政房(2000)字第A-A4-0594号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村委会上铜厂二组

329.42/331.5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韩文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守金

张中定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06号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村委会下铜厂二组

558.80/331.4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中定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1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鸿柱

杨开山
杨开江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等集建(1994)字第014号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等子一组

221.98/287.3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开山、杨开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中伦

赵有锦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1994)字第155号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等子一组

339.30/308.0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有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金福

王金团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1995)字第150号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王家田一组

313.42/454.42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王金团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余庆

赵志桥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7)字第0215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碧耳寨组

398.74/142.6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志桥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文祥

赵余茂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用(1999)字第0657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碧耳寨组

364.60/309.03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余茂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平有

蒋朝军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7)字第0216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碧耳寨组

272.60/298.9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蒋朝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传英

赵余荣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231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碧耳寨组

477.42/350.2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赵余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蔡光兴

蔡金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461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蔡家组

224.93/426.9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蔡金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蔡应弼

蔡光良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453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蔡家组

146.25/219.4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蔡光良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戈润崇

戈永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115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351.54/363.2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戈永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2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幸才

杨炳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134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286.20/172.7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炳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戈祥泰

戈双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490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723.50/517.5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戈双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玉明

李金相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7)字第0132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231.87/333.2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李金相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自正昌

字跃钢
字跃勇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7)字第0136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530.58/485.8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字跃钢、字跃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明海

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1999)字第0648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327.8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明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玉朝

李光艳

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121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

107.2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李光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朝相

杨连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147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449.54/343.03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连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永良

杨君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用(1999)字第0633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327.19/193.1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君林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戈福泰

戈旭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54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319.08/156.8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戈旭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兆富

杨福永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用(1999)字第0635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307.77/203.8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福永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3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兆君

杨跃元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用(1999)字第0631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370.19/276.5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跃元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文东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47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166.93/231.7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王文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洪兰

黄在贵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97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

330.10/259.0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黄在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跃相

杨位涛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地许字(2008)第58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

150.00/197.6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位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西应

杨光会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用(1999)字第0608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

204.66/143.0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光会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邵兴成

杨金秀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299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

202.31/151.5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金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绍南

杨辅应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288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

108.00/123.9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辅应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绍勋

杨鹏应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333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

172.01/302.3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鹏应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光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445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芦蒿坝组

320.00/242.0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蒋良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明斗

蒋位团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394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芦蒿坝组

238.00/154.9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蒋位团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4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映琪

杨从凤

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428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芦蒿坝组

74.8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从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5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绍兆

杨保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08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

277.36/250.63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杨保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





施不动产权2025)第65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黄在富

黄云堂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12号、施土太一地许字(1996)第05号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

494.56/288.2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上述不动产由黄云堂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