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806-0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桥头间组村民:张德荣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23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德荣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1号
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三组村民:高荣有因保管不善,将施地许字(2001)第014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荣有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瓦邑村二组村民:张同飞因保管不善,将云(2021)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8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同飞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碧耳寨组村民:杨克生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23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余华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4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蔡家组村民:蔡光元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45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光元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蔡家组村民:蔡光富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46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光富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6号
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戈永朋因保管不善,将太地许字(2014)第07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戈永朋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字正卿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13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字正卿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杨福光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13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福光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9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马玉萍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14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玉萍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杨炳荣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9)字第064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炳荣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罗专德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9)字第064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专德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二组村民:李光富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9)字第065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光富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村民:李自先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5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字正林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4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村民:杨兆升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8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兆升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莽林一组村民:杨连文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91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元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6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锡成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29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锡成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国应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29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国应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锡根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294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锡根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0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耀武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0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耀武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改应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1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海帆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龙兴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1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龙兴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祖兴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2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祖兴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福应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2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会银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4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章应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46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章应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大水头组村民:杨纪应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4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纪应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6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芦蒿坝组村民:杨从开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418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位山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芦蒿坝组村民:蒋位山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41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位山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村民:杨应彩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0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应彩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1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村民:杨学相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06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学相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村民:杨学光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0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明勇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村民:杨学生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03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学生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水头组村民:杨国有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37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海银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东别寨二组村民:董文怀因保管不善,将施土集用(2001)字第74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春龙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4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东别寨二组村民:蒋富华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51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富华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东别寨二组村民:董福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4)字第051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福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6号
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东别寨三组村民:蒋位明因保管不善,将施地许字(2008)第024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位明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7号
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松林组村民:杨银昌因保管不善,将施土太地许字(1996)第30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银昌
2025年8月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22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村民:杨正安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5)字第08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兴周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