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9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建元 | 赵成骏 赵成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0)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311号 | 施甸县甸阳镇朝阳城18幢1单元402室 | 12.09/63.98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成骏 赵成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永天寿 | 永恒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仁土)字第5895号/施政房权证(2001)字第B-B2-143号 |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仁和街四组 | 192.99/180.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永恒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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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尧 | 李维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I-16-134号、甸违地许字(1997)第56号 | 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同邑一组 | 276.20/420.7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维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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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培 | 李玉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228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皂角树组 | 379.98/367.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玉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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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怀 | 李玉国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225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皂角树组 | 205.20/328.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玉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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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普 | 杨瑞金 杨瑞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213号/ 施政房权证(2001)字第D-D8-0160号 | 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沟上村一组 | 243.6/150.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瑞金、杨瑞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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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学光 | 杨学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54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牛汪塘二组 | 190.35/236.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学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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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学品 | 杨汝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53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牛汪塘二组 | 160.83/45.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汝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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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中 | 苏旺全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氿土1995)字第331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中寨组 | 404.00/179.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苏旺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7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文儒 | 张玉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2911号 | 施甸县酒房乡里强村委会上寨组 | 253.25/111.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玉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再发 | 段绍富、段绍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6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375.55/428.4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绍富、段绍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有汉 | 蒋奇道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9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282.50/233.1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奇道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元道 | 蒋会桥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7)字第148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307.42/139.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会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正道 | 蒋子孝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6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345.30/140.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子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子福 | 蒋炜飞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9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324.30/227.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炜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子松 | 蒋金元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8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171.00/102.8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金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仕道 | 蒋光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9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154.77/183.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光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有平 | 蒋湘道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50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283.00/186.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湘道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子珍 | 蒋金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47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一组 | 349.00/153.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金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云昌 | 高云兰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3)第005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白沙水组 | 150.00/194.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高云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凤全 | 李新旺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336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白沙水组 | 208.10/203.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新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凤双 | 李新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338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白沙水组 | 349.78/320.8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新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邹加华 | 邹凤元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未地许字(2000)第154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鹰墩山组 | 250.00/256.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邹凤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春凤 | 张顺林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324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鹰墩山组 | 242.00/179.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顺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在芳 | 李树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姚非地许字(95)第31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鹰墩山组 | 250.00/412.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树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冯开庆 | 冯国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382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瓦窑组 | 285.50/210.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冯国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彩忠 | 杨会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5781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寨一组 | 170.20/297.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会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文明 | 蒋亚哲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4)字第278号、施集建 (姚土1994)字第279号 |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委会下山后一组 | 360.56/142.8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亚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生 | 杨光芹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3)第350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150.00/283.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光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斗 | 杨光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21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146.50/125.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光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兴德 | 李龙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17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219.60/186.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龙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兴 | 杨汉银、杨汉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27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171.33/183.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汉银、杨汉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华成 | 张龙全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317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221.00/169.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龙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华明 | 张培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524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213.00/213.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培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显 | 张华应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508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265.00/338.3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华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柱 | 张金满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531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316.50/157.8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金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子林 | 张赵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510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241.50/318.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赵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齐忠 | 张李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493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227.10/128.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李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华礼 | 张美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515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迤大坝组 | 152.50/118.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美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罗绍增 | 罗有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431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荃马水大寨子组 | 240.00/189.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罗有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凤德 | 李光东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0)第171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荃马水大寨子组 | 170.00/168.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光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秉洪 | 李凤桃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476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荃马水小寨子组 | 271.50/162.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凤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相才 | 李凤菊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436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荃马水大寨子组 | 198.20/352.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凤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子汉 | 李冠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59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一组 | 415.50/308.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冠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明 | 杨光斗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92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三组 | 287.00/312.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光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玉祥 | 赵艳青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谷场地许字(2002)第57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200.00/189.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艳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自洲 | 李应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48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262.50/124.1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应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秉福 | 赵应联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1999)第672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220.00/402.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应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自连 | 李应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06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180.00/125.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应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子富 | 李国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空地许字(2002)第49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200.00/222.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玉祥 | 赵艳青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240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175.45/195.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艳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子生 | 李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198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295.00/117.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应华 | 李南祥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4)第174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一组 | 150.00/293.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南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春标 | 李子银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303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外大坝二组 | 127.50/326.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子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有昌 | 李兴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酒土1995)字第139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椿木树组 | 368.81/555.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满 | 杨勇洲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6013号 | 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委会平场地组 | 335.00/161.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勇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福昌 | 杨怀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5850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寨二组 | 178.90/166.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怀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进荣 | 杨金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 (姚土1995)字第5798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寨一组 | 243.00/139.9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金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8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春 | 李仙月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4)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01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藤蔑水组 | 250.00/151.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仙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