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4-x/202603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安全
有保障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施甸县市政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
现将《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任务分工要求,确保住建部门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实际,现就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攻坚统领全局,坚持脱贫摘帽后力量不减、机制不变,责任不变,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清零”行动,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动态新增危房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应改尽改,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成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大幅度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统筹指导,整合资源;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自主开展建设,互帮互建。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优先利用农户原宅基地、乡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内未利用土地,安全选址,科学规划,集约节约用地。引导农户按照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居。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乡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申请、公示、审批等程序,对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兑付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脱贫攻坚各项扶贫措施有效落实的要求,为加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经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C、D级危房核实认定、改造指导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李荣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 妮 副局长
席银斌 副局长
陈建昌 副局长
成 员:杨寿刚、杨米、蒋应华、张明盈、杨剑鑫、蒋正贤、张继花、赵跃国、张源滨、邹柱保、董光龙、马智玲、王会斌、杨丽、杨会媛、陈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由席银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跃国为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信息收集、统计、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不足时从住建局临时抽调。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水长乡、太平镇责任人蒋应华,责任分管领导陈建昌副局长,联系专家蒋应华、邹柱保。
2.由旺镇责任人杨米,责任分管领导席银斌副局长,联系专家杨米、杨丽。
3.姚关镇责任人张继花,责任分管领导陈建昌副局长,联系专家张继花、董光龙。
4.甸阳镇、万兴乡责任人张明盈,责任分管领导张妮副局长,联系专家张明盈、杨会媛。
5.酒房乡、旧城乡责任人杨寿刚,责任分管领导张妮副局长,联系专家杨寿刚、张源滨。
6.仁和镇责任人蒋正贤,责任分管领导陈建昌副局长,联系专家蒋正贤、王会斌。
7.摆榔乡、木老元乡责任人杨剑鑫,责任领导陈建昌副局长,联系专家杨剑鑫、陈玲。
8.老麦乡、何元乡责任人赵跃国,责任分管领导席银斌副局长,联系专家赵跃国、马智玲。
(二)精准识别对象。紧紧围绕脱贫不稳定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六类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动态管理情况,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民政部沟通对接,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分析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及时全面对“低收入人群”的新增动态进行精准识别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政策规定,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认定技术要求,对“低收入人群”动态新增人员或家庭,及时组织专家队伍实地科学开展房屋危险性认定,全面掌握动态新增“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情况。
(三)及时组织实施。对经认定属于C、D级危房或因自然
灾害造成房屋严重损坏的对象,按照农村抗震改造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方案”的改造要求,发生一户改造一户,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实现“低收入人群”危房100%实施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工作目标,同时统一做好住房安全认定和住房安全标识牌挂贴等工作;加大修缮加固技术推广和拆除重建房屋面积的控制力度,防止贫困群众因建房举债致贫、返贫的风险;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农村住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做到建新拆危的要求。
(四)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继续压实
县住建局股室包保乡镇责任,要求实行质量安全检查全覆盖,严格执行过程管控、竣工验收、事后总结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住建局不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到户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达标。
2026年1月15日印发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