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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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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50613-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农机安全微课堂第21期】施甸县农机安全生产小课堂开课啦!

【农机安全微课堂第21期】施甸县农机安全生产小课堂开课啦!










农机报废更新指南


--安全处置促发展 绿色更新助增收

 

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设备更新换代加速。及时报废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不仅能保障作业安全,还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为帮助广大农机用户规范报废流程,确保报废工作安全、环保、合规,特制定本指南。

一、农机报废条件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农机应依法报废:

(一) 达到报废年限

1.拖拉机:手扶拖拉机10年,小四轮拖拉机12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

2.联合收割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12年,玉米联合收割机10年;

3.其他农机:柴油机12年,耕整机、微耕机等8-10年(具体参照产品说明书)。

(二)安全隐患突出: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存在严重漏油、制动失灵、转向系统失效等安全隐患。

(三) 故障无法修复:因事故或长期使用导致关键部件严重损坏,维修成本超过新机价格50%。

(四)排放超标:不符合国家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高耗能、高污染机型。

二、报废流程详解

(一)申请报废农机所有人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管理机构)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回收报废企业提出报废申请,提交《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农机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技术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对申请报废的农机进行技术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报废条件。鉴定通过后,出具《农业机械报废证明》。

(三)回收拆解:将报废农机交售至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可查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名单)签订回收协议,获取回收证明。回收企业按环保标准拆解,对废金属、废油等进行分类处理,严禁私自拆解或转售报废农机零部件。

(四)注销登记:持回收证明、报废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农机牌照、行驶证等证件,避免后续产生法律风险。

(五)领取补贴(如有):符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用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流程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严禁违规处置:禁止将报废农机转让、出售或改装后继续使用,私自转售报废农机导致安全事故的,原所有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留凭证备查:妥善保存报废证明、回收证明、注销凭证等材料,作为后续办理补贴或证明农机合规处置的依据。

(三)关注政策动态: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农业农村部门官网或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管理机构),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四)环保拆解要求:选择正规回收企业,确保报废农机拆解过程符合环保规定,避免废油、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土壤和水源。

四、报废农机回收网点查询方式

前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机构),获取线下网点信息。

及时报废老旧农机,既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也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请广大农机用户严格遵守报废规定,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环保的农业生产环境!

(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杨红艳 杨文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