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5080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修订版)编制。
一、适用范围与登记类别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登记管理,具体包含五大登记类型:
1. 注册登记(初次登记)。
2. 变更登记(所有人信息/农机特征变更)。
3. 转移登记(所有权转移)。
4. 抵押登记(融资担保备案)。
5. 注销登记(报废/灭失等情形)。
二、适用机型目录
■ 拖拉机类别
- 轮式拖拉机(含运输机组)。
- 手扶式拖拉机(含运输机组)。
- 履带式拖拉机。
■ 联合收割机类别
- 轮式联合收割机。
-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三、权责划分与管理架构
1. 登记主体: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所属农机安全服务机构实施)。
2. 监管体系: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 农机安全服务机构:具体经办登记业务。
3. 服务网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或指定登记场所。
四、登记要件标准化流程
(一)基础要件清单
1. 法定文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现场领取)。
2. 身份证明:所有人身份证件(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
4. 技术文件:
- 出厂合格证(国产设备)。
-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设备)。
5. 特殊凭证:
- 运输机组交强险保单(有效期覆盖登记时段)。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非免检机型)。
(二)规范化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阶段
- 窗口初审(材料完整性核查)。
- 设备实物核验(发动机号现场比对)。
2. 实质审查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
- 技术参数校核(型号/规格/颜色等)。
- 安全性能评估(制动/灯光等关键系统)。
- 权属关系追溯(重点审查二手设备)。
3. 登记发证阶段
- 制发法定牌证: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 发放检验标识(有效期标注)。
- 建立电子档案(全国统一数据库)。
五、特别管理事项
1. 违规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撤销登记并追究责任。
2. 历史机型:对规定实施前已使用的农机设备设置过渡期管理措施。
注:具体办理业务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最新公告为准。
(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 杨红艳 杨文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