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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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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5080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0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农机安全微课堂第23期】施甸县农机安全生产小课堂开课啦!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修订版)编制

一、适用范围与登记类别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登记管理,具体包含五大登记类型:

1. 注册登记(初次登记)

2. 变更登记(所有人信息/农机特征变更)

3. 转移登记(所有权转移)

4. 抵押登记(融资担保备案)

5. 注销登记(报废/灭失等情形)

二、适用机型目录

■ 拖拉机类别

- 轮式拖拉机(含运输机组)

- 手扶式拖拉机(含运输机组)

- 履带式拖拉机

■ 联合收割机类别

- 轮式联合收割机

-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三、权责划分与管理架构

1. 登记主体: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所属农机安全服务机构实施)

2. 监管体系: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 农机安全服务机构:具体经办登记业务

3. 服务网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或指定登记场所

四、登记要件标准化流程

(一)基础要件清单

1. 法定文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现场领取)

2. 身份证明:所有人身份证件(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

4. 技术文件:

  - 出厂合格证(国产设备)

  -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设备)

5. 特殊凭证:

  - 运输机组交强险保单(有效期覆盖登记时段)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非免检机型)

(二)规范化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阶段

  - 窗口初审(材料完整性核查)

  - 设备实物核验(发动机号现场比对)

2. 实质审查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

  - 技术参数校核(型号/规格/颜色等)

  - 安全性能评估(制动/灯光等关键系统)

  - 权属关系追溯(重点审查二手设备)

3. 登记发证阶段

  - 制发法定牌证: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 发放检验标识(有效期标注)

  - 建立电子档案(全国统一数据库)

五、特别管理事项

1. 违规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撤销登记并追究责任

2. 历史机型:对规定实施前已使用的农机设备设置过渡期管理措施

注:具体办理业务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最新公告为准

(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 杨红艳 杨文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