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0-3/20260106-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保山市施甸县农业轨道运输机安全作业提醒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业轨道运输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特发布本安全作业提醒。
一、设备类型界定
本提醒所指农业轨道运输机主要分为两类:
1. 自走式:自带动力系统,具备自主行驶功能,主要由驱动装置、控制系统、轨道及车厢等部件构成。
2. 牵引式:依靠牵引装置通过钢丝绳牵引车厢运行,主要由牵引装置、控制系统、轨道、钢丝绳及车厢等部件构成,细分为单向牵引、双向牵引两种类型。
二、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1. 监管责任:各级农机安全服务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政策宣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台账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2. 主体责任:设备所有者、经营者及操作人员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三、聚焦日常安全检查(核心环节)
操作前后必须对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系统性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1. 设备检查:轨道铺设牢固、无变形损坏;动力系统运行平稳、无异常异响;刹车、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有效可用;车厢连接部位紧固完好,严禁擅自违规改装;设备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完整、醒目规范。
2. 环境检查:作业前全面巡视运行线路,及时清除障碍物;弯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必须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与公共道路并行或交叉的区域,需加装安全提醒标识。
3. 管理检查: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严禁违规载人、超载运行、超速行驶;非作业期间,设备需停放至专用棚库或安全区域妥善保管。
四、强化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
1. 使用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时,相关责任主体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上报当地农机监理机构,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本提醒要求,切实将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农业轨道运输机械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