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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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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2-0707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惠农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07
文号 浏览量 38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2021/2022年榨季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施甸县2021/2022年榨季糖料蔗良种良法

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蔗糖产业发展政策,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20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179号)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245号)精神,结合施甸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糖料甘蔗产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民利益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引导推广先进适用的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提高糖料甘蔗良种率和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降低糖业生产成本,提高蔗糖产业综合竞争力,高质量推进糖料甘蔗产业发展。

(二)具体目标任务。2021/2022年,全县实施糖料甘蔗良

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加快甘蔗种苗脱毒、健康种苗和机械化深翻、开沟等配套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甘蔗种苗脱毒、健康种苗面积1.8万亩,健康种苗覆盖率达92%以上;推广糖料蔗机械化深翻开沟面积1.37万亩;推广机械化中耕培土面积0.5万亩;亩产提高3%;蔗糖份提高0.2%以上。

二、实施地点及时间

(一)实施地点:施甸县境内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的所有乡(镇)。

(二)实施时间:20216—2022531日期间实施

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的所有乡(镇)。

三、项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蔗农等种蔗者。

(二)补助范围。按政府和制糖企业确定的主推品种脱毒种

苗、健康种苗作为推广范围进行补助,即:新台糖22号、新台糖90/7909、云蔗08/1609、云蔗05/51R6048、云蔗03/194、云蔗11/3898、云蔗15/505、粤糖86/368、粤糖60号、柳城05/136、桂糖35号、川糖79/15、粤甘47,以及云蔗99/91、云引3号等品种,制糖企业、农科部门引进的试验示范新品种纳入补助范围。淘汰品种(如:桂糖12号、云蔗82/45、云蔗73/159、湛蔗68/114、梁育78系列等)一律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本次补助种植主体新植的脱毒种苗、健康

种苗补助标准332.5/亩(其中:中央资金175/亩,省级资金157.5/亩);机械化深翻、开沟、机种作业补助标准161.5/亩(其中:中央资金85/亩,省级资金76.5/亩);机械化中耕培土23.75/亩(其中:中央资金12.5/亩,省级资金11.25/亩)。

(四)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

机械化深翻、开沟、机种作业和机械化中耕培土等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执行据实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中央、省级下达的资金总量。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人员、农业技术员、制糖企业农务人员开展核实、验收,经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附公示模板附件3),逐级造册汇总(附件1、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工信、制糖企业依照验收实绩,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补助“一卡通”方式统一发放到蔗农,其他种植主体补助款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补助面积核实。各乡(镇)会同制糖企业,于2022

615日前,完成补助到户或其他种植主体新植蔗良种面积、机械化深翻、开沟种植作业和机械化中耕培土面积核实;616—22日开展公示,于6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二)补助面积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

验收组于627—29日,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

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10户农户或者其他种植主体进行实地复核,710日前形成验收情况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级开展补助兑付工作。2021/2022年榨季如果市级、县级配套资金到位,补助面积按本次核定的面积为补助依据。

(三)补助资金兑付与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于720日前将

需要兑付资金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补助程序及时开展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确保831日前资金兑付结束。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县级设立甘蔗良种良法补助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补助面积,不得套取补助资金。

(四)补助蔗农和其他主体信息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糖企业在核实补贴蔗农和其他主体信息时,主体名称或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一卡通”和集中支付银行账户信息要准确无误,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植蔗主体。

(五)补助政策公开公示。确保补助公开、公平、公正,各

乡(镇)对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素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对补贴方案、补贴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补助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做好蔗糖产业甘蔗良种良

法技术推广补贴项目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增强蔗农信心,调动蔗农种蔗积极性,促进传统优势蔗糖产业焕发新活力,推进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补助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制糖企业要收

集整理好补助项目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如补助方案、公示照片、

补助名册和验收照片等,完善补助项目档案资料,统一归档,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