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506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惠农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推进乡村振兴,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优化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效促进农业保险提质扩面,持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民抵御种植风险的能力,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种植业保险:水稻0.25万亩、玉米28万亩、糖料作物(甘蔗)4万亩;制种业保险:水稻制(繁)种0.25万亩、玉米制种1万亩(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承保单位
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财政局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2024—2026年)》统一公开招投标采购结果,施甸县2024—2026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承担一系列工作。(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25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品种。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户参加保险的,必须经保险公司到种植地点实地验标,按实际数字确定参保数量,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种植面积小于100亩的种植户,按照种植品种所归属的村委会并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由乡(镇)进行投保。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半年(其中甘蔗保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约单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及起赔点。每年的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根据财政部和省级相关部门确定的承担比例为依据进行调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险种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详见下表:
农业保险保费承担比例情况表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费率(%) | 保险费(元/亩) | 中央财政补贴 | 省财政补贴 | 市县财政补贴 | 农户承担部分 | 起赔点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种 植 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600 | 3% | 18 | 45% | 8.1 | 30% | 5.4 | 5% | 0.9 | 20% | 3.6 | 干旱、病虫害的损失率应达20%(含)以上 |
玉米 | 500 | 3.6% | 18 | 45% | 8.1 | 30% | 5.4 | 5% | 0.9 | 20% | 3.6 | |||
甘蔗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寒流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700 | 5% | 35 | 45% | 15.75 | 25% | 8.75 | 10% | 3.5 | 20% | 7 | ||
制 种 业 | 水稻制(繁)种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2000 | 8% | 160 | 45% | 72 | 25% | 40 | 10% | 16 | 20% | 32 | |
玉米制种 | 1600 | 7.5% | 120 | 45% | 54 | 25% | 30 | 10% | 12 | 20% | 24 |
(四)工作步骤
1.各参保乡(镇)必须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保险和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公司实施农产品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由各乡(镇)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根据保险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按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乡(镇)为单位的投保汇总表、以村(组)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附件2—7),包括纸质版(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同时足额向保险公司移交农户应承担保险费。
(2)投保资料和保险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乡(镇)确认分户清单,并在各乡(镇)、村(社区)、组进行公示(附件8),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说明(附件9),公示情况必须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
各乡(镇)投保险种汇总表、分户投保清单上缴时间如下:
险种 | 汇总表、投保清单 上缴保险公司时间 | 保险期限 |
水稻 水稻制(繁)种 | 2025年06月20日前 | 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止 |
玉米 玉米制种 | 2025年06月20日前 | 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 |
甘蔗 | 2025年06月30日前 | 保险期限为一年,时间以出具保单开始起算 |
2.保险公司在保险工作启动后,要对县、乡、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须在时间要求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各险种投保业务工作。
3.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农产品投保险种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48小时内拨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9”(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及营销服务部接到报案和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程序。
五、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一)承保组织保障。保险公司设立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落实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承保流程。保险公司应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其中:蔗农承担的保费由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龙坪分公司配合保险公司收缴。
(三)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根据种植业实际承保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审核后,提交财务室审核,核对无误后由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要及时与出险农户联系,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情况等。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报案,保险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书,视为及时报案。
2.查勘定损。出险后查勘定损工作由相关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也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保险公司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
3.赔偿处理。投保险种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处理。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对农产品种植灾情进行现场查勘,灾情较大,或灾情难以判定时,可聘请具有农业资质的专家共同对灾害现场进行查勘,保险公司对相关乡(镇)初步查勘上报的受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受损面积根据发生灾情时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对发生灾情的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地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率以投保农户为单位确定,按照有关赔偿标准分别计算。
4.赔偿标准。
(1)保险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种)、甘蔗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种)、甘蔗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种)、甘蔗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各险种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险种 |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水稻 水稻制(繁)种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
玉米 玉米制种 | 出苗生长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孕穗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
甘蔗 | 出苗生长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5.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理赔材料清单,及时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指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施甸县2025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相关保险公司及13个乡(镇)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方案审查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陈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寸得山任办公室副主任,苏炳启、岳文东、魏永田、段丽英、杨丽梅为成员,具体负责农产品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乡(镇)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成立定损专家组。成立施甸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查勘定损专家组,组长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经理杨春凡担任,副组长由施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祝永院担任,成员为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保险的乡专干及各村(社区)协保员。下设办公室在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灾后检查勘验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具有关证明,调配有关定损专家;会同县财政局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保险计划。
2.县财政局:负责于当年12月底前足额拨付县级配套部分的资金,并按时逐级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预决算,督促、监督、指导好相关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赔款的安全兑付。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负责健全完善农产品保险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及时对保费收缴、投保清单,灾情查勘定损、理算赔款等进行落实,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4.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收集提供农产品保险范围内有关的气象资料,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出具有关灾情气象证明。
5.投保乡(镇):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产品保险工作的培训、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6.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成立专人负责的办公室,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农业农村局做好甘蔗种植保险的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保费标准、赔付标准和理赔事项一一宣传到位,全力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五)做好经营服务。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要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费以及协助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把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保险的积极性。
附件:
1.施甸县2025年农产品保险投保计划表
2.施甸县 乡(镇)2025年 保险汇总表
3.施甸县2025年种植业(水稻)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4.施甸县2025年种植业(水稻制<繁>种)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5.施甸县2025年种植业(玉米)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6.施甸县2025年种植业(玉米制种)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7.施甸县2025年种植业(甘蔗)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8.2025年施甸县 乡(镇) 保险承保信息公示
9.2025年施甸县 乡(镇) 保险承保信息公示说明
附件1
施甸县2025年农产品保险投保计划表
乡 镇 | 种植业 | 制种业 | 备 注 | |||
水稻 (亩) | 玉米 (亩) | 甘蔗 (亩) | 水稻制 | 玉米制种(亩) | ||
太平镇 | 26000 | |||||
姚关镇 | 19000 | |||||
万兴乡 | 19000 | |||||
摆榔乡 | 9000 | |||||
酒房乡 | 40000 | |||||
旧城乡 | 1000 | 48000 | ||||
木老元乡 | 10000 | |||||
老麦乡 | 300 | 18000 | ||||
何元乡 | 36000 | |||||
水长乡 | 400 | 8000 | 900 | 2500 | ||
由旺镇 | 400 | 16000 | 800 | 700 | ||
仁和镇 | 400 | 16000 | 800 | 4500 | ||
甸阳镇 | 15000 | 2300 | ||||
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城分公司 | 15000 | |||||
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坪分公司 | 25000 | |||||
合 计 | 2500 | 280000 | 40000 | 2500 | 10000 |
附件2
施甸县 乡(镇)2025年 保险汇总表
投保单位 | 投保户数(户) | 投保数量(亩) | 保险金额(元)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担保费(元) |
承保单位: 投保单位: 制表日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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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种植保险 | 标的名称:水稻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600元 | 保险费率:3% | 单位保险费:18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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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制<繁>种保险 | 标的名称:水稻制<繁>种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2000元 | 保险费率:8% | 单位保险费:160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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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种植保险 | 标的名称:玉米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500元 | 保险费率:3.6% | 单位保险费:18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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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制种保险 | 标的名称:玉米制种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1600元 | 保险费率:7.5% | 单位保险费:120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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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甘蔗种植保险 | 标的名称:甘蔗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700元 | 保险费率:5% | 单位保险费:35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8
2025年施甸县 乡(镇) 保险承保信息公示
保险种植户:
经过广泛宣传、入户调查、逐户承保,2025年 月施甸县 (乡/镇)水稻/水稻制<繁>种/玉米/玉米制种/甘蔗投保 亩,总保险金额 元,应收保险费总额为 元,其中种植户缴纳保险费 元(种植户承担总保险费的10%或20%),分户清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年 月 日— 月 日)内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反映。
联系方式:
施甸县 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联系电话:3056010。
特此公示
施甸县 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9
2025年施甸县 乡(镇) 保险承保信息公示说明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入户调查、逐户承保,2025年 月施甸县 乡(镇)水稻/水稻制<繁>种/玉米/玉米制种/甘蔗投保 亩,总保险金额 元,应收保险费总额为 元,其中种植户缴纳保险费 元(种植户承担总保险费的10%或20%),经过在 公示,公示期 天( 年 月 日— 月 日),公示无异议。
特此说明
施甸县 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