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0-3/2026043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惠农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6-04-15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25〕5 号)、《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保财金〔2025〕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推进乡村振兴,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优化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效促进农业保险提质扩面,持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民抵御种植风险的能力,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6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种植业险种:水稻完全成本0.25万亩、玉米完全成本24万亩、糖料作物(甘蔗)3.5万亩、水稻制(繁)种0.25万亩、玉米制(繁)种0.7万亩。
三、承保单位
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财政局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2024—2026年)》承保机构遴选结果,施甸县2024—2026年种植业保险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26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险种。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村集体组织整村投保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2小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投保手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规模户参加保险的,必须经保险公司到种植地点实地验标,按实际数字确定参保数量,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种植面积小于20亩的种植户,按照种植险种所归属的村委会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投保,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的,可单独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凭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保险服务标准与普通农户一致,保费补贴比例相同。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半年(其中甘蔗保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单时间为准。
(三)保险条款费率备案。本方案所涉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费率,由承保保险省公司按照规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展承保业务,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每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以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当年发布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为依据执行与调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种植业险种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如下表:
农业保险保费承担比例情况表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费率(%) | 保险费(元/亩) | 中央财政补贴 | 省财政补贴 | 市财政补贴 | 县财政补贴 | 农户承担部分 | 起赔点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种 植 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600 | 3% | 18 | 45% | 8.1 | 30% | 5.4 | 2.5% | 0.45 | 2.5% | 0.45 | 20% | 3.6 | 干旱、病虫害起赔点为损失率达20%以上(含20%) |
水稻完全成本 | 同上 | 1100 | 4% | 44 | 45% | 19.8 | 30% | 13.2 | 2.5% | 1.1 | 2.5% | 1.1 | 20% | 8.8 | 同上 | |
玉米 | 同上 | 500 | 3.6% | 18 | 45% | 8.1 | 30% | 5.4 | 2.5% | 0.45 | 2.5% | 0.45 | 20% | 3.6 | 同上 | |
玉米完全成本 | 同上 | 900 | 3.6% | 32.4 | 45% | 14.58 | 30% | 9.72 | 2.5% | 0.81 | 2.5% | 0.81 | 20% | 6.48 | 同上 | |
甘蔗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寒流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700 | 5% | 35 | 45% | 15.75 | 25% | 8.75 | 5% | 1.75 | 5% | 1.75 | 20% | 7 | 同上 | |
水稻制(繁)种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2000 | 8% | 160 | 45% | 72 | 25% | 40 | 5% | 8 | 5% | 8 | 20% | 32 | 同上 | |
玉米制(繁)种 | 同上 | 1600 | 7.5% | 120 | 45% | 54 | 25% | 30 | 5% | 6 | 5% | 6 | 20% | 24 | 同上 | |
五、工作步骤
(一)基础信息采集与保费移交。各参保乡(镇)必须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种植业险种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实施种植业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各乡(镇)对行政区域内种植业险种参保农户向保险公司提供以村(组)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投保汇总表(附件1-8),包括纸质版(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同时组织村(社区)足额向保险公司移交农户自缴保费。
各乡(镇)种植业险种分户投保清单、汇总表上缴时间如下:
险种 | 投保清单、汇总表 上缴保险公司时间 | 保险期限 |
水稻、水稻制(繁)种 | 2026年05月15日前 | 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 |
玉米、玉米制(繁)种 | 2026年05月15日前 | 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止 |
甘蔗 | 2026年07月30日前 | 保险期限为一年,时间以出具保单开始起算 |
2.投保资料和保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乡(镇)、村(社区)确认分户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2小时,公示方式云南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公示内容应包括投保人姓名、投保面积、保费金额、补贴比例等关键信息。
(二)保险公司业务开展。保险公司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投保业务。在保险工作启动后,要对县、乡、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
(三)灾情报案与理赔配合。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受承保保险公司委托,协助开展保险理赔的查勘、定损前期对接工作,委托事项及权责通过书面委托协议约定,不直接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种植业险种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48小时内拨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9”(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配合保险公司按程序受理和开展好相应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六、承保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组织保障。保险公司设立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落实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承保流程。保险公司应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做到愿保尽保,充分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理赔流程。保险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1.出险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要及时与出险农户联系,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情况等。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报案,保险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书,视为及时报案。
2.查勘定损。出险后查勘定损工作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当地农业技术等部门协助开展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对于损失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农户达成赔付协议后,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定损结果确认并达成赔偿协议后,按照本方案规定在10日内完成赔款到户。
3.理赔计算。保险公司应于承保时或查勘定损时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告知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且损失确定清晰、理赔资料收集完备,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付。如定损金额与投保人索赔需求存在较大争议的事故,可由市、县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按鉴定结果进行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委托农业等相关部门协助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检验和定损。
(1)保险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繁>种)、甘蔗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繁>种)、甘蔗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繁>种)、甘蔗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水稻(含制<繁>种)、玉米(含制<繁>种)、甘蔗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险种 |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水稻、水稻制(繁)种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
玉米、玉米制(繁)种 | 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孕穗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
甘蔗 | 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伸长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 ||
异议救济:投保人对定损结果、理赔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定损/理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重新鉴定结果为最终定损依据,保险公司应按照鉴定结果及时赔付。
(四)保险规范。保险公司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接受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大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理赔。
(五)保费收取、支付和工作经费等其它费用的支付。
1.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和工作经费支付: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保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收缴,一是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取;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协助办理保费收取、信息收集等工作,并与协保员、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农户自缴保费收清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向协保员、协办机构支付协保劳务费等工作经费,村协保员待遇用“协保员报酬+金融服务绩效”构成,原则上不超过县内公益性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务费支付时限不超过保费收缴完成后15个工作日。
2.财政补贴保费支付。保险公司在完成承保工作,并确保农户自缴保费足额收取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完整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纸质及电子版)、农户自缴保费收款凭证(银行回单或经核实的收费清单)以及公示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请材料完整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具体审核及拨付要求按照《云南省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保费减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缴保费由保险机构进行全额减免。减免对象根据2025年12月31日确定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对象名单,并结合2026年每月“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保险收缴工作应于2026年6月全面截止。对于在保险期开始后、保费收缴工作截止前被新识别纳入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如已自行缴纳保费的,由保险公司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其自缴保费,并按政策对其保费予以减免。对于在保险期内退出监测范围的对象,其已享受的保费减免政策不变。此项保费减免系保险公司为支持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而作出的商业性减免,不作为财政补贴核算的依据。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2025年末及2026年每月动态监测确定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对象名单给保险公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统筹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施甸监管支局、县气象局、承保保险公司、13个乡(镇)及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方案审查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陈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寸得山任办公室副主任,苏炳启、岳文东、魏永田、段丽英、杨丽梅为成员,具体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成立定损专家组。成立施甸县种植业保险工作查勘定损专家组,组长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赵兴霆担任,副组长由施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祝永院担任,成员为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保险乡专干及各村(社区)协保员。下设办公室在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灾后检查勘验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对于情况复杂、难度较高的,保险公司可以额外聘请专家或委托农业领域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查勘定损,相关费用应通过规范的委托服务协议,支付给专家所属单位或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确保费用支出合法合规,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作为专家组成员的公职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1.县财政局:负责于当年12月底前足额拨付县级配套部分的资金,并按时逐级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预决算,督促、监督、指导好相关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赔款的安全兑付。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具有关证明,调配有关定损专家;会同县财政局按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农业保险计划。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施甸监管支局:负责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合规经营,依法对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负责健全完善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及时对保费收缴、投保清单,灾情查勘定损、理算赔款等进行落实,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5.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收集提供种植业保险范围内有关的气象资料,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出具有关灾情气象证明。
6.投保乡(镇):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培训、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7.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成立专人负责的办公室,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甘蔗险种的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保费标准、赔付标准和理赔事项一一宣传到位,全力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五)做好经营服务。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要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费以及协助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加强合规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施甸监管支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合规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对保险公司存在的变现拒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七)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作为承保机构,应严格履行保险服务义务。对存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骗取或截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侵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有权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暂停或取消其承保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等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施甸县 乡(镇)2026年 险种汇总表
2.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水稻)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3.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水稻完全成本)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4.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水稻制种)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5.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玉米)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6.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玉米完全成本)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7.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玉米制种)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8.施甸县2026年种植业险种(甘蔗)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附件1
施甸县 乡(镇)2026年 险种汇总表
投保单位 | 投保户数(户) | 投保数量(亩) | 保险金额(元)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担保费(元) |
承保单位: 制表日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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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种植保险 | 标的名称:水稻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600元 | 保险费率:3% | 单位保险费:18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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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制种保险 | 标的名称:水稻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1100元 | 保险费率:4% | 单位保险费:44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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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制种保险 | 标的名称:水稻制种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2000元 | 保险费率:8% | 单位保险费:160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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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种植保险 | 标的名称:玉米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500元 | 保险费率:3.6% | 单位保险费:18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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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制种保险 | 标的名称:玉米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900元 | 保险费率:3.6% | 单位保险费:32.4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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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制种保险 | 标的名称:玉米制种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1600元 | 保险费率:7.5% | 单位保险费:120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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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为 号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甘蔗种植保险 | 标的名称:甘蔗 | 投保组织者盖章: | ||||||||||
标的种植地点:施甸县 乡(镇) 村 | 单位保险金额:700元 | 保险费率:5% | 单位保险费:35元/亩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