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2-x/2025072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依据《会计法》《施甸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施甸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施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1.水务局财务管理分机关财务和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财务两块管理,各自配齐财务人员。局机关由局长负责、中心由主任负责。
2.对重大财务问题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各类财政拨款、上级部门拨付的各类资金等各项收入,统一由财务股监督和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
4.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收支管理,并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用必须按规定执行,使用前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凡一切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所有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人会签”后方能报账。凡不符合规定和超标准报销等,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6.重大资金的筹措使用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7.资金使用年初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分管财务领导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办公室要定期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提交财务报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
8.工会经费按工会规定执行。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城市间交通费
1.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2.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 火 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乘坐标准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4.乘坐飞机的,需按公务机票管理规定购买机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 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等费用。
5.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住宿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旅社等)以及农户家发生的房租费用。
2.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1)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赴省内市外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人每天350元以内,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以内。
(3)赴市内县外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人每天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40元。
(4)赴县内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人每天16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 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住群众家里的,应当直接向住户交纳住宿费,交纳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三)伙食补助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赴省外、省内(含市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赴善洲林场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赴县内其他区域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县内进行流动性工作,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的,每人每天50元,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
(四)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不予考虑。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五)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群众家里的,住户开具的收条,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作住宿费凭据报销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有条件的应当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4.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1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在宾馆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出差住宿在本人、亲属或朋友房产,应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审批同意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员在“公务之家”app上提交出差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由经办人员收集原始单据(含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按相关程序在“公务之家”app上发起报销申请。
三、公务费用报销管理
1.认真落实《施甸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施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公务接待。
2.各股室主办召开的各类培训和会议,经局长同意,由主办股室编制支出预算,经分管领导核准,财务人员审核,主办股室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各类会议确需就餐的,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工作餐。
3.公务接待报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待费报销必须附单位公函(不能以电话记录形式替代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消费清单)、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
4.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1.办公设备的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公设备设施购置、房屋修缮、政府购买服务等由涉及股室按要求填写《施甸县水务局采购需求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由提出申请部门的经办人员到办公室填写报销单及《施甸县水务局采购商品验收报告单》进行报销。
2.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须先报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办公用品、材料打印费、牌证制作费、电脑耗材等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严格执行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及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各股室按计划领取,不得自行或变相购置。购置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经办。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形成的资产由财务股统一入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本制度由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施甸县水务局会议(培训)审批表
会议(培训)名称 | 会议(培训)形式 | |||
会议(培训)主要内容 | ||||
会议(培训)时间 | ||||
参会(训) 人员范围 | ||||
会议(培训)人数 | 参会人员: 人,工作人员: 人,共 人。 | |||
会议(培训)地点 | 经费渠道 | |||
主办部门 | 承办单位 | |||
需出席的 领导 | 市级领导 | |||
乡镇领导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
办公室主任 意见 | ||||
分管领导 意见 | ||||
主要领导 意见 | ||||
申请部门:
附件2:
施甸县水务局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表
会议(培训) 名称 | 会议(培训)时间 | ||||||||||||
食宿地点 | 参加人数 | 参会 人,工作人员 人,共 人 | |||||||||||
会议批准 领导 | 主办 单位 | 承办单位 | |||||||||||
项目 | 部门申报 | 规定标准 | 备注 | ||||||||||
人数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人数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
会场租赁费(及台卡) | |||||||||||||
餐费 | |||||||||||||
住宿费 | |||||||||||||
打印费 | |||||||||||||
租车费 | |||||||||||||
合计 | |||||||||||||
部门负责人: 财务分管领导: 经办人:
编报单位: 编制日期: 金额单位:元
附件3:
施甸县水务局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单
购买 项目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签收 部门 | 购买 时间 |
合计 | |||||||
办公室 主任意见 |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