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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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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6040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4-0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关于开展2026年初职评审工作的通知

施甸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施甸县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2026年7月开展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初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初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初级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一)县级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向施甸县水利工程初评委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注册地在本县的原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向施甸县水利工程初评委申报。

(三)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须用工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及业绩证明,申报材料须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步公示。

四、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

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4.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7—6:7,文件大小200KB—1M;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 4458454125.jpg"。

5.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全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全日制教育学历、工作后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合同)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合同)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要求: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8.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4)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成一册,《一览表》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子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要与目录顺序一致,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合同)、获奖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业绩、其他材料等。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9.《施甸县水利工程初级职称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以下简称《名册》,详见附件3)电子版、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5)纸质1份。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同意推荐的,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材料报送事项

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6月26日前报送至施甸县水务局三楼办公室(老交警大队),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晶晶,联系电话:0875-8121338。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3.施甸县水利工程初级职称2026年度资格审议、

评审名册

4.评审材料一览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5.单位承诺书(模版供参考)

6.公示情况说明(模版供参考)

施甸县水务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附件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doc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4: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附件3:施甸县水利工程初级职称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x
附件【附件6: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doc
附件【附件5:单位承诺书模板(供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