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5061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和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反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施甸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施甸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
(17)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人物。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②与施甸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施甸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③与施甸县实施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④与施甸县医疗保障金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供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机构情况:独立核算单位共 19个,分别为: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局本级)、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院、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甸阳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比上年增减 0 个。
3.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数1757人,于上年相比减少24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比上年减少4人,减少比例为18.1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比上年减少1人,减少比例为7.69%,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38人,比上年减少14人,减少比例为1.90%,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比上年减少1人,减少比例为12.5%,其他人员数982人,比上年减少4人,减少比例为0.41%。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截至2024年1-11月,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上报乙、丙类传染病19种2557例,报告发病率为908.0352/10万;截至10月31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47370人,高血压管理患者27049人、糖尿病患者管理5615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患者年内在管1777人。截至11月30日,施甸县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19起,无死亡病例发生;全县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24年1-11月,全县活产1595人,孕产妇死亡0例;新生儿死亡2人,死亡率为1.25‰;婴儿死亡2人,婴儿死亡率1.25‰;5岁以下儿童死亡7人,死亡率为4.39‰;住院分娩率100%;产妇系统管理1484人,系统管理率93.04%;完成乳腺癌筛查8047人,宫颈癌筛查8723人,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2.24%、103.54%,筛查覆盖率分别为36.64%、65.02%。
3.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医院骨外科、感染性疾病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和口腔科市级补短板专科项目。县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纳入省级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并接受市级验收和省级复核验收。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达标创建通过省级现场验收,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通过省级现场验收。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建设项目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达标创建和老年病科建设项目分别接受省、市级现场验收。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太平中心卫生院、仁和中心卫生院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分别于7月、9月初接受市级和省级验收。按要求组织实施1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6个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4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和5个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现已完成市、县级验收。在各村卫生室自评、各乡镇卫生院初评的基础上,组建由姚关、由旺中心卫生院和甸阳卫生院牵头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创建县级评审组,严格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对达标的122个村卫生室扎实开展县级评审。2024年1-10月无偿献血1517人次,采血合格量2144U,临床用血量2388U。县中医医迁建项目主体全部封顶,外立面墙漆已完成。2024年,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6人,已全部入编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1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施甸县人民医院到昆明医科大学开展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到岗1人;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人;推荐申报“兴滇英才计划”医疗卫生专项人才1人;推荐申报“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医疗卫生专项人才3人。
4.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健康保山行动,推进“三医”协调发展和治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4年1-10月,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收入达375.66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45.57万元,价格补偿率达171.85%。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每月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考核,拨付医共体16个成员单位资金7798.51万元;全县19家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2026.41万元。
5.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建设健康县城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数据评价指标共56项(含适用于城市4项),现阶段已达标49项;现阶段有风险2项,即为: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剩余1项为年内不能完成,即为: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健康县城数据评价指标共67项,现阶段已达标61项;正在开展能达标4项;到11月有风险1项,即为:30-70岁人群因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呈下降水平;剩余1项为年内不能完成,即为:千人口献血率≥15‰。
6.强化卫生健康行业服务和监管。2024年1-11月共受理办结各类卫生健康行政许可808件,办结率、公示率均达100%。共监督检查管理服务对象1631户次,监督覆盖率99.24%,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048份,查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79件,罚款24.02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1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行医案件3件。监督完成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43户,监督完成率、任务完成率、完结率均达100%,查办案件31件,罚款0.36万元。
7.深入实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4年1-11月,累计对全县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对象中的36种大病患者开展救治工作1467人次,大病救治率达到100%。加强对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对象主要监测信息开展监测和处置,整改重点监测对象未核实478人,未救治362人,未签约无反馈信息912人。持续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11月底,高血压签约率99.34%,履约率99.58%;糖尿病签约率99.59%,履约率99.25%;重性精神病签约率98.94%,履约率94.68%;肺结核签约率97.32%,履约率99.31%。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100.05%,履约率98.96%;孕产妇签约率85.54%,履约率99.29%;0-6岁儿童签约率96.78%,履约率98.28%。
8.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做实奖励与扶助对象调查上报。截至2024年10月,已申报奖励扶助人数2947人,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303人,特别扶助(其它家庭)466人,失独家庭抚慰金5户,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585人,部分计生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14447人,合计申报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958.99万元。二是扎实有序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截至2024年10月,施甸县3岁以下托育机构共11所,其中:民办托育机构8所,托幼一体3所(公立2所,民办1所),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88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13个,正在改造姚关蒜元幼儿园等4家幼儿园“托幼一体”托位建设,预计2024年底托位110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91个。完成备案8家,规范备案率达72.7%。创建市级和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各1所。
9.全力打好第五轮防艾人民战争。2024年1-10月施甸县开展HIV抗体筛查241453人次,检测人数占常住人口数的85.74%;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按去年估计数计算为94.32%,接受抗病毒治疗率95.29%,治疗成功率97.58%,无艾滋病母婴传播和无经输血传播,母婴传播率保持在2%以下。2024年1-9月将102户208人(含特困救助3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县民政部门低保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66.643万元;救助艾滋病感染儿童(0-15岁)4人、受影响儿童1人,共发放救助资金5.106万元。临时救助艾滋病感染者/病人6人,发放救助资金2.54万元。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在校学生“两免一补”88名,共发放救助资金83910元。
10.行风建设有效改善。一是持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9次1582人次;开展整治单位及个人行风问题地毯式自检自查9次;开展提醒谈话4次,谈话人数达2700余人;设立专用账户24个,设立举报电话24个,7个协作机制成员单位设立举报电话7个;上级督导反馈12个问题已全面整改。二是开展集中整治损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有力。对医保局发现3家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涉及违规资金606709.02元,全部追回,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约谈;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6个问题,涉及违规资金31.1万元,全部清退整改完成;开展行业自检自查3次,发现问题33个已全部整改完毕,追回清退违规资金0.42万元。三是围绕“五个一”有力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工作,新建制度48条,修订完善制度40条。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023,584.19元,上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634,908.98元,比上年增加84,388,675.21元,增加比例为20.60%,增加原因为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收入年初预算数为494,023,584.19元,决算数为537,595,368.87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571,784.68元,增加比例为88.20%,增加原因为:1、各医疗机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分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2、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
2024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023,584.19元,决算数为551,784,970.28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761,386.09元,增加比例为11.69%,增加原因为:1、各医疗机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他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未纳入预算;2、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24年部门收入年初预算数为494,023,584.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99,572,534.87元,事业收入预算数为386,609,455.52元,其他收入预算数为7,841,593.80元。
2024年部门收入决算数为537,595,368.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027,929.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00,000.00元,事业收入290,109,516.60元,其他收入为36,157,922.32元。
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571,784.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455,395.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300,000.00元,事业收入减少96,499,938.92元,其他收入增加28,316,328.52元。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为:1、各医疗机构事业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2、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
(2)2024年部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023,584.19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66,760,833.47元,项目支出为227,262,750.72元。
2024年部门支出决算数为551,784,970.28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55,782,569.12元,项目支出为196,002,401.16元。
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761,386.09元,增加比例为11.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021,735.65元,项目支出减少31,260,349.56元。增加原因为:1、事业支出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24年总收入为537,595,368.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027,929.95元,占总收入的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事业收入290,109,516.60元,占总收入的54%,其他收入为36,157,922.32元,占总收入的7%。
2024年总支出为551,784,970.28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55,782,569.12元,占总支出的64%,项目支出为196,002,401.16元,占总支出的36%。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收入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单位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537595368.87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 32083558.69 |
施甸县人民医院 | 168291124.18 |
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4388508.77 |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 | 14719263.08 |
施甸县中医医院 | 151631170.15 |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 | 24482467.17 |
施甸县甸阳卫生院 | 17309915.08 |
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 | 28280352.35 |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 | 15734529.97 |
施甸县水长卫生院 | 7176646.68 |
施甸县老麦卫生院 | 7015288.22 |
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 | 18782735.58 |
施甸县何元卫生院 | 4737737.15 |
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 2045962.42 |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 | 3690618.60 |
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 5552686.81 |
施甸县酒房卫生院 | 10615688.74 |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 | 8482655.88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 2574459.35 |
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单位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551784970.28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 32232341.56 |
施甸县人民医院 | 170095113.42 |
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8569324.57 |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 | 16088141.51 |
施甸县中医医院 | 158952877.91 |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 | 23515536.75 |
施甸县甸阳卫生院 | 17443967.85 |
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 | 26781218.99 |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 | 15256102.92 |
施甸县水长卫生院 | 7645680.71 |
施甸县老麦卫生院 | 7533479.91 |
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 | 17993827.80 |
施甸县何元卫生院 | 4932824.42 |
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 2113411.84 |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 | 4256412.68 |
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 6205554.92 |
施甸县酒房卫生院 | 10615688.74 |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 | 8979058.34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 2574405.44 |
(3)2024年收入为537,595,368.87元,上年收入为475,555,569.23元,今年比上年增加62039799.64元,增加比例为13.05%,增加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24年支出为551,784,970.28元,上年支出为463,588,770.51元,今年比上年增加88196199.77元,增加比例为19.02%,增加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为425646.9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408.9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238.00元;上年支出为367,201.3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096.3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105.00元。今年比上年增加58445.57元,增加比例为55.98%,增加原因为为开展基本公卫、重大公卫、新冠疫情、计划生育等方面检查、监督、督导、考核的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接待各级相关检查、考核等工作增加。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4年会议费为0元,上年为0元,上下年对比无变动。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4年培训费为33,063.00元,上年为64,042.00元,今年比上年减少30,979.00元,减少比例为48.37%,减少原因为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费用减少。
(4)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无
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无
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91,624.22元。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5,324.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34,198.79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10,266.63元、2080711 就业见习补贴24,000.00元、2080801死亡抚恤2,271,034.80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800.0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7,078,467.25元。主要用于2100101行政运行3,522,639.86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10,000.06元、2100201综合医院171,897,407.11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76,332,968.49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710,100.00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119,149,040.42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634,192.42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752,977.63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781,602.91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4,202,669.08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293,433.2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61,002.01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40,449.00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6,174.81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917,033.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6,051.3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58,483.7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15,081.19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139.84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789,900.00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0.00元。
(4)其他(类)支出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000.00元。
(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71,200,000.00元。主要用于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71,200,000.00元。
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11,327,929.95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4,953,792.17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44.93%;项目支出为116,374,137.78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55.07%。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21,327,929.95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4,953,792.17元(其中:人员经费为93,801,685.52元,占基本支出的98.79%;公用经费为1,152,106.65元,占基本支出的1.21%),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0%;项目支出为126,374,137.78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0%。
6.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4年非财政拨款收入326,267,438.92元,其中:事业收入为290,109,516.60元,占非财政拨款收入的88.92%;其他收入为36,157,922.32元,占非财政拨款收入的11.08%。
2024年非财政拨款支出330,457,040.33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60,828,776.95元(其中:人员经费为91,659,938.29元,占基本支出的35.14%;公用经费为169,168,838.66元,占基本支出的64.86%),占非财政拨款支出的78.93%;项目支出为69,628,263.38元,占非财政拨款支出的21.07%。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2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55,564,615.9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2,175,468.65元(其中:2100101类款项47,177.43元、2100199类款项37,493.89元、2100201类款项2,443,584.39元、2100202类款项2,882,255.09元、2100302类款项41,610,156.22元、2100401类款项418,196.23元、2100402类款项42,015.55元、2100403类款项4,104,478.60元、2100409类款项16,178.04元、2100799类款项573,933.21元),项目支出结转3,389,147.28元(2100199类款项1,969,619.65元、2100202类款项743,389.00元、2100302类款项3,200.00元、2100408类款项100,990.76元、2100409类款项217,453.66元、2100799类款项552,910.00元)。
2.分单位结转和结余情况
单位名称 | 年末结转和结余合计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55564615.93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 3304362.81 |
施甸县人民医院 | 2443584.39 |
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18196.23 |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 | 4104478.60 |
施甸县中医医院 | 3625644.09 |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 | 21354932.46 |
施甸县甸阳卫生院 | 1737228.51 |
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 | 1609159.83 |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 | 2976177.58 |
施甸县水长卫生院 | 242481.92 |
施甸县老麦卫生院 | 5807336.05 |
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 | 1747117.12 |
施甸县何元卫生院 | 109314.77 |
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 |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 | 1272586.99 |
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 1204625.93 |
施甸县酒房卫生院 | 3237004.27 |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 | 312190.79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 58193.59 |
3.消化结转和结余的对策。
建立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全部收、支状况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收、支行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的改革。
逐步改变专款专用的封闭式管理方式、加大综合统筹力度,切实将结存资金用实用好。
加强对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在确保预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资金在财务部门滞留。
(4)优先考虑结转结余资金,将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收入渠道,进行年度综合预算和统筹安排。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2024年资产总额为1,510,722,326.03元。上年资产总额为1,180,382,626.08元,今年比上年增加330,339,699.95元,增加比例为27.99%。
2024年负债总额为768,295,272.26元。上年负债总额为585,539,528.34元,今年比上年增加182,755,743.92元,增加比例为23.79%。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137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项目完成质量。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资金下达率100%,资金下达与绩效考核相关、合理挂钩。
(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资金已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完毕。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
(2)项目完成质量。
加强了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了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3)项目实施进度。
2024年的预期目标已实现。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走访和测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满意度高于95%。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施甸县自2010年11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商、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达全覆盖。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137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
(3)基层“以药养医”现状得到彻底改变,合理用药行为逐步形成。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基层医疗机构延续多年的“以药养医”现状彻底发生改变,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逐年下降。
(4)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1.预算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公开不规范
(2)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执行效率不高。
(3)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不规范。
2.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
(1)部门预算内部管控制度乏力,造成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
(2)项目预算编制决策不科学,造成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3.预算执行改进措施:
(1)创新管理理念,推进部门预算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科学合理编制,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基础。
(3)严格预算执行和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绩效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对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的认识。
(2)绩效指标设计不当,绩效考核标准不规范。
5.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绩效管理缺乏系统性。
(2)绩效管理缺乏运行环境。
6.绩效管理改进措施:
(1)建立完整绩效体系,确保绩效管理循环的有效进行。
(2)科学设计绩效指标,客观制定考核标准。
(3)加强培训确保绩效管理有效实施
三、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工作。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三)对部门决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
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分析需要增加相关分析指标,如:
1.财政拨款依存度, 衡量部门(单位)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
财政拨款依存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