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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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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5081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8-1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关于对施甸县宏瑞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2025年7月17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施甸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对施甸县宏瑞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的施甸县水长乡坪场子村小堡堡山白云岩矿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山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条第A裁量阶次具体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100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施甸县财政局(国家金库保山市中心支库),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