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6-0/202506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甸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1号
(总第20号)
主办单位:施甸县审计局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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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施甸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2
2.施甸县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结果……………………6
3.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至2023年度专项审计调查
结果…………………………………………………………8
4.施甸县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15
5.施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19
6.2024年施甸县就业政策执行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7
7.施甸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33
施甸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11至2024年4月30日,对施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危房改造(危房抗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专题,对县住建局、县中医院以及部分乡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一、基本情况
施甸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合计600165万元,支出合计542427万元,结余577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县本级全面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经施甸县人代会审查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动和基金预算收支大幅变动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县财政局能在规定时限内批复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方面,基本能够完成年初预算情况,三公经费较2022年下降了0.11%,兜住了工资和机构运转。但是在预算编制和执行、债券资金管理、上级转移支付拨付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问题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编制不细化。
(二)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2.未及时足额筹措项目自有资金4802.27万元。
3.专项债券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2.37万元未缴入财政。
(三)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4.未及时兑付农户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692.86万元。
5.未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6.未及时收回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补助结余资金0.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施甸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县财政局应在今后年度预算编制中细化采购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及时足额筹措项目自有资金4802.27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应督促县中医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金筹集力度,严格保障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确保项目应到位资金限期依法依规筹集到位;针对专项债券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2.37万元未缴入财政的问题,县财政局应督促县中医院限期将应缴未缴专项收入缴入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门用于偿还对应专项债券利息;针对未及时兑付农户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692.86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应筹集资金及时兑付剩余的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针对未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局在今后应将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足额兑付给农户;针对未及时收回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补助结余资金0.6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应及时将该笔结余资金进行收回盘活,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施甸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统筹资源,增加可用财力;二是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资金融资力度和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三是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四是持续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五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县财政局作出了相应的整改。针对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县财政局在以后年度预算中做到细化公车购置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已整改完成;针对未及时足额筹措项目自有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局督促县中医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正在整改;针对专项债券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未缴入财政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已将利息收入收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兑付农户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局正在整改;针对未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局督促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加强了补贴政策实施、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补贴对象等基础信息的维护,提高了“一卡通”平台使用管理能力,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收回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补助结余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按要求对结余资金进行了盘活,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0日,对施甸县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管理的财政专户部分往来款进行了函证。
一、基本情况
(一)收支结余情况
施甸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合计600165万元,支出合计542427万元,结余577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施甸县财政局对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基本符合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县本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收入数与总预算会计账、金库报表一致。但决算草案编制还存在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代管资金专户往来款账实不符的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1452万元
(二)代管资金专户往来款账实不符2106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施甸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1452万元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应及时将未入库的非税收入组织入库;针对代管资金专户往来款账实不符210640万元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应尽快与相关单位对账,确保帐实相符,减少因帐务处理和不及时对账导致的财务风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继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三是继续履行好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施甸县财政局作出了相应的整改。针对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已完成整改;针对代管资金专户往来款账实不符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通过并完善对账机制,印发《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账务核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账时间、对账方式以及账务核算要求,督促预算单位定期开展账务核对,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至2023年度
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8月9日,对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2016年至2023年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及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供销社为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7人,无核定车辆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9人,派驻社有企业兼职人员1人。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供销社期末资产合计70.39万元、负债合计57.54万元、净资产合计12.85万元。
(三)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情况
县供销社现有所属一级企业1个,二级及以下企业2个。一级企业由县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县供销社负责监管;二级及以下企业由施甸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由资产中心负责监管。
(四)基层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供销社改制后保留乡镇基层社8个,从业人数0人;乡镇开放办社8个,从业人数47人;保留村级基层社0个,从业人数0人;村级基层开放办社12个,从业人数49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377个,从业人数1508人。
审计结果表明,县供销社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在2016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事项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本次审计也发现社有资产被侵占、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搁置未及时处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社有企业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面
1.资产中心未履行出资义务,涉及金额20万元。
2.县供销社疏于管理,导致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流失。
3.未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部分基层社无实际经营活动。
4.县供销社未完成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二)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效果方面
5.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三)社有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方面
6.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不实,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7.多计应付账款0.4万元。
8.项目资金未拨付,导致资产中心未按合作协议收取资产占用费和房租共计16.32万元。
9.未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润虚增。
10.资产中心决策及内控制度不健全。
11.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从业方面
12.违规报销燃油费0.12万元。
13.县供销社向资产中心转嫁接待费0.18万元。
(五)历史遗留问题方面
14.未及时解决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金闲置88.19万元。
15.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29.7万元。
16.往来款项账实不符15.1万元。
17.对基层供销社剩余资产疏于管理,导致水长供销社收支未入账核算。
18.部分基层社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施甸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资产中心未履行出资义务,涉及金额20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资产中心按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章程履行出资义务;针对县供销社疏于管理,导致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流失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进一步处理;针对未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部分基层社无实际经营活动的问题,县供销社应对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基层社进行指导,确保基层社成为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针对县供销社未完成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问题,县供销社应根据相关文件切实贯彻落实好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工作,到2024年末实现专项行动目标;针对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的流程,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控并督促资产中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催收该笔投资分红,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不实,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调整账务;针对多计应付账款0.4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资产中心对多计应付账款进行调账处理;针对项目资金未拨付,导致资产中心未按合作协议收取资产占用费和房租共计16.32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按照与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时向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补收以前年度资产占用费及房租;针对未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润虚增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资产中心对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当作前期差错处理,对以前年度补提折旧并对账务进行调整;针对资产中心决策及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资产中心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针对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运营管理,对应收账款、大额现金提取、代理收入对公管理、对外借款等业务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保证能够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及实际经营成果;针对违规报销燃油费0.12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追回多报费用0.12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县供销社向资产中心转嫁接待费0.18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按规定尽快归还向资产中心转嫁的接待费用,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及时解决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金闲置88.19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资产中心盘活该笔闲置资金,及时用于解决姚关供销社和酒房供销社历史遗留债务;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29.7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督促资产中心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及时清理,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无法收回及兑付的往来款,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销处理,对于未能及时清理的款项,建立备查台账;针对往来款项账实不符15.1万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及时与债务人进行债务核对,针对产生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实,据实进行账务调整;针对对基层供销社剩余资产疏于管理,导致水长供销社收支未入账核算的问题,县供销社应及时与水长供销社留守人员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改制后水长供销合作社的剩余资产和留守人员工资问题并摸清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剩余社有资产底数并纳入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和核算,避免社有资产流失;针对部分基层社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供销社应建立健全基层社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对改制后保留基层社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三是制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四是强化监督职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县供销社作出了相应的整改。针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面的问题,除第四个问题正在整改以外,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效果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除第十八个问题正在整改以外,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对施甸县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2年以来,施甸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并未针对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2024年3月,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明确施甸县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收费项目主管单位为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是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我县停车泊位划定、停车泊位数量的增减、规范停车秩序、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县发改局作为价格制定部门,按程序制定了收费标准并及时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施甸裕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鑫公司”)为施甸县城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管理单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停车泊位设置施划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停车泊位设置施划未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2.裕鑫公司对停车收费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
(二)停车费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3.财务数据与智慧泊位系统业务数据不一致。
(三)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情况
4.重要业务数据未按规定进行备份,导致数据缺失无法恢复。
(四)停车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5.裕鑫公司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6.优惠收费政策未进行公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停车泊位设置施划未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的问题,县住建局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按行业标准对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充分考虑地下管道工作井的位置和影响,避免对井盖造成损坏或影响地下管道工作井功能;针对裕鑫公司对停车收费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县住建局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按行业标准对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充分考虑地下管道工作井的位置和影响,避免对井盖造成损坏或影响地下管道工作井功能;针对财务数据与智慧泊位系统业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调查处理,裕鑫公司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定期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欠缴金额纳入财务账簿核算,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针对重要业务数据未按规定进行备份,导致数据缺失无法恢复的问题,裕鑫公司应加强与服务公司的沟通,强化数据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备份,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安全、完整;针对裕鑫公司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问题,裕鑫公司应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针对优惠收费政策未进行公示的问题,裕鑫公司应尽快对收费时段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县住建局及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截至 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问题4个,正在整改2个,其中:针对财务数据与智慧泊位系统业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裕鑫公司采取对帐,设置漏缴台账,系统升级维护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与系统自动生成的明细业务数据汇总一致;针对重要业务数据未按规定进行备份,导致数据缺失无法恢复的问题,裕鑫公司每月做好收费数据登记台账工作,并与公司财务核算数据;针对裕鑫公司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优惠收费政策未进行公示的问题,裕鑫公司已在停车泊位路段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收费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在“行停云”公众号对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进行弹窗公示公告;已完成整改。针对停车泊位设置施划未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的问题和针对裕鑫公司对停车收费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
施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二十一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教育系统21个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内容,并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以及20个学校(园),截至2023年末教育系统核定人员编制3392人,核定车辆编制3辆。2023年末实有人员3371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3215人,临时人员737人。截止2023年9月,全县幼儿园97所,在园幼儿9125人;小学75所,在校学生23282人;初中14所,在校学生10653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31人;高级中学3所,在校人数3906人;职业高级中学1所,在校学生1193人。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施甸县财政局下达教育系统2023年度预算总额为68280.64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57329.1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0951.54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总收入70321.65万元,总支出69051.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11.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1.2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查出各类问题31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0个,分阶段整改1项,持续整改问题1个,移送事项9项(其中:移送县纪委监委2项,移送主管部门4项,移送国家税务局施甸县税务局1项,移送县财政局2项。);问题金额共计21879.88万元,主要问题如下:
(一)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问题
1.保教费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8.1万元
2.课后延时服务费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3.42万元
3.应发未发4名高中生家庭困难生活补助0.75万元
4.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助学金未及时兑付长期挂账5.41万元
5.部分幼儿园班额超标严重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
6.以同一张发票重复报销资金6.17万元
7.义教经费使用不合规40.56万元
8.部分服务性收费收支核算和管理不规范
9.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且未严格执行
10.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11.培训计划不够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不显
12.违规列支会议费6.17万元
13.违规报销培训费0.066万元
14.违规列支差旅费0.46万元。
15.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0.44万元
16.存量资金及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47.52万元
17.违规在培训费和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办公费,涉及资金33.98万元
(四)学生食堂管理方面问题
18.食堂、超市经营权招租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19.审核把关不严,幼儿园生鲜伙食供应商开具的幼儿伙食发票与发货单部分品类、金额不一致,导致供货商通过变更供货内容“避税”
20.部分幼儿食材采购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3.63万元
21.部分小学违规采购深加工食品作为营养餐食材
22.部分学校营养餐餐标补助不足5元每餐
(五)资产核算及管理方面问题
23.资产核算不规范19208.24万元
24.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规范
25.未及时收取承包费和租金32.74万元
26.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0.9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问题
27.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
(七)债权债务管理方面问题
28.往来款账实不符30.94万元
29.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68.62万元
(八)其他方面问题
30.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31.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施甸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保教费和课后延时服务费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学校应及时清退多收费用,并举一反三,对2024年以来的减免政策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针对部分幼儿园班额超标严重问题,涉及到的幼儿园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2〕14号)逐步调整幼儿园班额,保证学前教育教学质量;针对以同一张发票重复报销资金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了县纪委县监委做进一步处理;针对应发未发4名高中生家庭困难生活补助、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长期挂账、义教经费使用不合规、部分幼儿食材采购账实不符、部分小学违规采购深加工食品作为营养餐食材、部分学校营养餐餐标补助不足5元等问题,审计组已移送县教体局做进一步处理。
针对部分服务性收费收支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县教体局以及涉及到的17个中心学校应对其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对在往来款科目核算的收支情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收支核算完整、准确;二是旧城中心校应按照规定对服务性收费开具税务发票并及时缴纳税款;三是摆榔民族学校应将未按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分配的课后服务费全额收回,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分配课后服务费;四是涉及的学校应将扩大开支范围的课后服务费归还资金原渠道,今后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且未严格执行的问题,各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更新内控制度,检查完善不便于操作或是不合逻辑的流程,今后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内控规定,确保制定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从而提升各单位资金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相关风险;针对旧城中心校未严格执行收支业务控制制度的问题,审计组已移送施甸县财政局做进一步处理。
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甸阳中心校应对该笔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处理,确保会计核算完整、规范。
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施甸县万兴乡中心学校应按年度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和相关培训方案,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责成涉及学校将违规报销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收缴省财政,今后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按照相关费用的使用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县教体局及涉及学校应及时将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上缴县级财政,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针对食堂、超市经营权招租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鉴于承包食堂期限已到,此次审计不做移送处理,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应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引进社会力量承包食堂,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核把关不严,幼儿园生鲜伙食供应商开具的幼儿伙食发票与发货单部分品类、金额不一致,导致供货商通过变更供货内容“避税”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国家税务局施甸县税务局进一步处理。
针对资产核算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县教体局应组织各个学校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根据盘查结果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资产及时登记入账,不因未及时登记入账而产生流失风险;二是涉及学校应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规定,补提折旧额,调整相关账务,确保费用核算真实完整;三是涉及学校应及时催收租金并及时入库,确保资产租赁收益收入应收尽收。
针对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的问题,县教体局应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或承诺)。
针对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学校应尽快与相关单位对账,确保帐实相符,减少因帐务处理和不及时对账导致的财务风险,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资金计入其他收入(捐赠收入)进行核算,并举一反三,对所有往来款进行全面清查,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二是针对未及时报账的工程,涉及学校应及时催促施工方完善报账程序;三是针对应退未退的押金,涉及学校应及时筹集资金归还,确保应付款项能及时清理,不长期挂账;四是针对借款,涉及学校应及时筹集资金归还,确保应收及预付款项能够及时清理结算,不长期挂账;五是针对未查明原因的挂账,涉及学校应及时找出挂账原因,对照原因对挂账的资金进行及时清理。
针对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审计组已移送至县财政局进一步处理;针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各学校应对未代扣代缴的业务进行进一步核实,截至目前纳税人是否自行申报纳税,如纳税人还未完成纳税义务,应及时对涉及到的业务进行申报补交。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紧盯政策措施落实;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三是强化预算编制、约束;四是加强资产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及各学校(园)作出了相应的整改。针对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学校及时清退了多收的保教费和课后延时服务费;二是及时补发了4名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其他问题问题正在整改中。针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学校已规范了课后延时服务费及其他收入的核算和管理;二是涉及学校已及时更新了相关内控制度;三是已及时调账了相关账务,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已将违规报销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以及接待费收缴省财政;二是涉及学校编制了年度培训方案,规范了培训管理;三是存量资金及非税收入已及时上缴县级财政。针对学生食堂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的部分学校针对食堂对外承包问题已及时对外公开招租;其余问题正在处理中。针对资产核算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已对涉及资产进行账务登记和调整;二是涉及学校已追回未及时收回的租金收入,待上缴入库。针对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部分学校已对往来款进行清理清退,账务调整。针对其他方面问题,部分学校已完成清理核查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2024年施甸县就业政策执行和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6月12日,对施甸县2019年以来就业政策执行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施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延伸审计了6家相关单位和23名个人,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地方出台的贯彻落实就业政策的措施办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稳经济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人社局执行上级部门政策,并印发了《施甸县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施人社〔2019〕8号)来规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管理。
2.就业政策执行情况
(1)就业政策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至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23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3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191人,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覆盖人数分别达170989人次、21747人次、1328人次、3921人次、783人次。
(2)保市场主体政策实施情况
2019年至2023年,全县374户企业享受普惠性稳岗返还,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77.88万元;9户企业享受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发放稳岗返还资金77.33万元。
(3)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
2019年至2023年,全县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享受就业扶持政策229792人次。享受“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535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5049万元。截至2023年底,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2035人。
(二)资金收支情况
1.2019年至2023年,施甸县累计收到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0170.92万元。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8763万元,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400.01万元,市级就业补助资金7.91万元;截至2024年5月23日,累计支出8325.37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845.55万元,其中:2023年前已盘活被政府统筹资金1755.93万元,结转至2024年资金89.62万元。
2.2019-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收入1021.22万元,支出1020.02万元,结余1.2万元。
3.2019-2023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其他就业资金600.35万元,其中:技能提升补贴支出27.44万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501.56万元,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支出53.65万元,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出15.9万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支出1.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基本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稳就业各项政策,以促就业、稳就业、鼓励创业为导向,在为困难企业纾困、困难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创业贷款发放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强化了对巡察、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政策收益对象的审核得到加强,但在就业工作统筹协调、政策对象审核、资金支付、就业统计、培训质效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1.欠拨就业补助资金1815.31万元。
2.县人社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统计质量不高且2021年、2022年实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未达到任务数。
(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3.审核把关不严,将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补贴0.84万元。
4.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个就业见习基地以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领取就业见习资金0.3万元。
5.后续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将8名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工作期间共领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8.66万元。
6.(1)经办机构审核不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至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并实际发放贷款9笔,金额160万元;(2)对取得创业贷款后实现单位就业的贷款及财政贴息没有按规定处置。
7.审核把关不严,重复发放10名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8.未建立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会商机制。
9.培训人员就业率低,促就业创业效果不明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施甸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违规发放补贴4.9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应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就业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县人社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统计质量不高且2021年、2022年实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未达到任务数的问题,县人社局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各类就业数据分析比对工作,如实统计和上报就业统计数据,确保就业信息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针对审核把关不严,将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补贴0.84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应及时将收回资金收缴省财政,今后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个就业见习基地以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领取就业见习资金0.3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应将已收回的补贴0.3万元上缴省财政,同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信息分析比对,严格审核甄别,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后续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将8名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工作期间共领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8.66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应督促乡镇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及时调整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鉴于所涉村委会反映上述人员实际兼职履行岗位职责,本次审计不做退费处理;针对经办机构审核不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至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并实际发放贷款9笔,金额160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应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加强放贷前的征信和创业内容的审核审查工作,在解决创业人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严格把握政策规定,防范信贷风险;针对对取得创业贷款后实现单位就业的贷款及财政贴息没有按规定处置的问题,县人社局应会同经办银行及时对该笔贷款本金进行清收,停止发放被招用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针对审核把关不严,重复发放10名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应及时将追回的违规资金1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同时加大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审核,加强信息分析比对,避免重复发放补贴。
针对未建立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会商机制的问题,县人社局应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会商机制的建立,切实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成效;针对培训人员就业率低,促就业创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县人社局应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注重培训数量到注重培训质量转变,促进高质量就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二是提高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作出了相应的整改。针对欠拨就业补助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局正在整改;针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除对取得创业贷款后实现单位就业的贷款及财政贴息没有按规定处置的问题正在整改,其余问题县人社局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建立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会商机制和培训人员就业率低,促就业创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县人社局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对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甸阳镇”)负责建设的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新建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一幢,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796平方米;新建围墙、大门(含门卫室)1座、活动场地等附属设施。
该项目实施方式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账务处理由甸阳镇中心学校负责。项目合同约定2018年11月15日设计开工,2019年1月20日施工开工,2019年11月15日竣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项目实际于2018年11月15日设计开工,2019年1月9日施工开工建设,2021年3月19日完成质量终验,工期延期办理了相关延期手续。2021年3月24日施甸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工程结算价款不实。
2.概算执行不严格,账面反映总投资超概算446.43万元。
3.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4.未办理水土保持手续。
5.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执行不到位。
(二)项目财务管理方面
6.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7.少计固定资产1.35万元。
8.待摊费用71.58万元未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工程结算价款不实的问题,甸阳镇应组织项目各参建方及结算审核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复核,确保项目投资真实,并据实调整账务;针对概算执行不严格,账面反映总投资超概算446.43万元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手续的问题,审计组已将该问题移送施甸县水务局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甸阳镇应规范经济合同签订行为,落实合同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甸阳镇应督促施甸县甸阳镇中心学校按规定规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确保竣工财务决算完整性;针对少计固定资产1.35万元的问题,甸阳镇应督促甸阳镇中心学校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确保固定资产入账的完整性和及时性;针对待摊费用71.58万元未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甸阳镇应督促施甸县甸阳镇中心学校据实调整账务,将项目产生的待摊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甸阳镇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针对工程结算价款不实的问题,甸阳镇组织各参见单位及结算审核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了全面复核,项目核减结算投资167.72万元,较原审核结算价核减35元;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签订补充协议;针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根据审核结果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针对少计固定资产1.35万元的问题,将少计固定资产1.35万元计入固定资产;针对待摊费用71.58万元未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将该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