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502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面,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1日,购进数量为50㎏,供货方为昆明市官渡区罗三名干菜经营部,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辣椒面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辣椒面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材料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