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430249-7/20251121-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1日接收到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移交的戴晓南等人疑似非法走私酒水案(物品数量:轩尼诗VSOP1000ML洋酒262瓶)。
因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现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要求,请货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地址:施甸县远征路11号,联系电话:0875-8121619)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