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510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质量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0 |
现将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抽检单位及食品
施甸县甸阳镇南村人家水果销售店经营的番木瓜。
二、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6月17日,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对该店的番木瓜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07月14日,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XBJ25530521725331844ZX)。食品名称:番木瓜,购进日期2025-06-17,被抽样单位名称:施甸县甸阳镇南村人家水果销售店,任务来源: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 2025-06-17,样品到达日期2025-06-18,样品数量4.44kg,备样数量2.16kg,抽样单编号:XBJ25530521725331844ZX,检验日期2025-06-18,检验项目:噻虫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等4项。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1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121-202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金额小,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案发之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