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60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蓝莓产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云林函〔2025〕52号)
文件内容: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近日,省林草局收到一些基层林草部门、企业、个人关于发 展蓝莓产业的咨询。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蓝莓是云南省重要的特色经济林产业。《森林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 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国家林草局将“笃 斯越橘”(蓝莓)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先后将 36个蓝莓优良品种审定为国家级林木良种;省级审定通过4个蓝莓林木良种。
二、在林地上种植蓝莓应遵守造林技术规程中关于营造灌木 经济林的有关规定,符合营造林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改变 林地性质,无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其地类纳入灌木林地管理。 严禁将公益林、天然林改造成蓝莓经济林,严禁将乔木林改造成蓝莓经济林。
三、退耕还林地中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的经济林,可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树种更替,仍纳入退耕还林管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允许合理利用苗圃地(省级确定的保障性苗圃除外)发 展“选育、扩繁、示范”一体化、设施化蓝莓基地。
五、符合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的,在遵守森林抚育、 森林经营等技术规范(规程)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林下复合经营方式种植蓝莓。
六、在园地等非林地地类上营造的蓝莓经济林,不纳入林草部门监管执法范围。
七、咖啡等已列入国家和省主要林木目录的经济林产业发展可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 3月 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