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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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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60413-0111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4-13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林业
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户外徒步旅游活动指引


近年来,自然保护地凭借独特的自然景观与生态优势,逐渐成为徒步旅游爱好者的热门选择。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态产品需求,带动周边群众增收,推动自然保护地户外徒步旅游活动依法依规、安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活动指引。

一、明确总体导向。紧扣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引导、有序发展的总体原则,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无序开发,严格遵循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规划,主动谋划、精准施策,选择无生态破坏隐患、管控条件完善的区域,在确保徒步旅游活动始终在依法依规轨道上运行的基础上,将户外徒步旅游作为自然保护地高价值生态产品转化的重要举措,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共赢。

二、强化规划引领。徒步旅游线路严禁穿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严禁突破一般控制区允许范围,不得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等重点保护对象造成负面影响。在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时,充分考虑户外徒步旅游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徒步旅游路线,预留拓展空间,为后续建设利用提供依据。规划的徒步旅游线路要结合当地实际,串联自然景观、生态节点和周边社区,每条线路要明确适宜活动时段、最大承载人数。鼓励打造特色徒步品牌线路,提升徒步旅游吸引力。

三、科学选择线路。为提升徒步旅游活动品质,打造优质徒步线路和品牌,应在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前提下,结合生态本底、管控分区、自然条件,本着生态优先、合规安全、景观独特、体验优质、管理完善的原则,科学筛选、划定户外徒步线路,具体遵循以下标准:

(一)位于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依法依规划定的对公众开放区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影响野生动植物栖息,避开生态敏感、地质灾害高发、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确保生态安全。

(二)具有自然保护地典型、优质景观,优先选择兼具生态体验、自然教育、历史遗迹、民俗文化等内容的徒步线路。

(三)有合法管理主体或经营主体,有基本的安全卫生设施、导览警示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有运营、管理、安全、救援等保障机制。

(四)路线避免连续急升或急降,无断头路、无频繁折返,轨迹完整可导航,具备基础通讯覆盖条件,便于开展管护巡查与应急救援。线路路面稳定,避开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区域、极端天气影响区域,无高危陡坡、深潭、滑坡、落石等安全隐患。线路沿途及关键节点应设置生态提示、安全警示、应急避险标识及必要的防护设施。

四、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摸清自然保护地资源情况,对符合户外徒步旅游活动条件的,完善线路规划,合理建设徒步线路标识、休憩补给站点、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合理设置环保标识、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专人开展巡护保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徒步活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健全管控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线路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区域,严禁盲目开发。

五、坚持宣传和监管并重。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户外徒步旅游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生态影响评估,对破坏生态、违规开发的户外徒步旅游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公示牌、告知书等方式,向游客普及生态保护知识与行为规范,引导文明出游。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监督,营造共同守护自然生态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在线路规划、有效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筛选工作成效显著、特色突出的自然保护地,在主流媒体及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宣传推广,推动自然保护地户外徒步旅游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