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6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202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善洲林场:
为强化护林员管理,确保林草资源安全,现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实行生态护林员“报告免责”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善洲林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实行生态护林员“报告免责”规定的通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实行生态护林员“报告免责”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近期,通过复盘多起火情事件后发现,责任区生态护林员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经研究,决定对生态护林员实行“报告免责”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报告免责,不报追责。
二、报告内容
火情火灾要报告;开垦林地要报告;采伐林木要报告;动物死亡要报告;非法捕猎要报告;病害虫害要报告;设施损坏要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要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件30分钟内电话完成报告,一般事件24小时内完成报告。
(二)要定期开展调度。市、县两级林草主管部门每季度调度一次,将报告规定落实到位。
(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各级应按照《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云林规〔2020〕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落实“报告免责”规定,规范护林员管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