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60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文号 | 施林草联发〔2026〕6号 | 浏览量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6〕10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林草联发〔2026〕6号)要求,结合施甸实际,制定《施甸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施甸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6〕10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林草联发〔2026〕6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底数,科学、精准、依法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做好全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普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分布在城市、乡村的古树和名木。与第二次普查范围相比,增加国有林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二、普查任务
(一)对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更新调查,核实修正并补充更新有关调查因子。
(二)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调查确定其位置、树种、树龄、生长状况、保护管理情况和历史人文内涵等详细信息。重点国有林区的古树名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调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总体掌握资源数量分布、树种组成、树龄结构、保护现状等信息,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三)深入挖掘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底蕴和人文内涵,广泛宣传古树名木的历史故事和人文精神。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按照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原则,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负责对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形成县级成果报告联合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草部门主要负责乡村、国有林区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做好配合,确保各乡(镇)的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普查以乡(镇)、村为基本单元落实推进,其中国有林场作为独立普查子单元开展普查,普查成果县林草局统一汇总。
(二)工作流程。普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开展。
1.前期准备
(1)资料收集。一是收集基础数据,包括普查底图数据即二普及年度更新成果(已导入云南省林草数据采集监测云平台)。二是收集专题资料,《中国植物物种名录2025版》、《中国植物志》网络版等树种分类鉴定资料,本地森林资源清查档案及主要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和胸径生长模型等树龄测定资料,地方志、历史名人游记等与古树名木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及碑刻文物等文史资料,城市行政区划及其他国有林区范围界线、科考报告和森林经营方案等管理单位资料。
(2)数据处理。根据省级筛选出的潜在古树名木分布图斑,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走访及线索征集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古树名木分布状况,并绘制古树群分布范围。古树群范围应考虑生境、森林类型及树种组成相似,边界划分可与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边界相衔接,可由一个或多个相近图斑组成,也可结合实地自行勾绘。
(3)工具准备。普查单位应准备定位、测树、摄影、样方样带设置及数据整理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调查工具。对山区等网络信号未覆盖区域,应配备北斗定位终端、RTK等定位工具。
(4)人员组织。普查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等基本条件,人员组成包括树种鉴定、树龄测定、档案信息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专业人员。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相关专业知识、调查技术规范、外业采集软件、仪器操作指南、普查质量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等实操培训。
2.实地调查
普查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逐乡(镇)、逐村委会(居委会、林区、图斑)进行全覆盖调查,做到无遗漏、无盲区。
(1)散生古树名木调查。对散生分布的古树和名木采用每木调查方法,具体步骤参照《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填写附表1。对二普中不符合本技术方案古树群标准的古树名木,以及城市内的古树名木,按散生古树名木要求进行每木调查。对二普登记在册的,重点核实纠正地理坐标、树种分类等信息;对生长势为死亡的,注明原因、死亡处置措施等信息。
(2)古树群调查。结合古树群规模、管理需求、地形地貌、社会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兼顾普查效率与精度要求,综合采用全林调查、抽样调查、遥感调查等方法对古树群开展调查,绘制古树群边界,填写附表2。对人力可达、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古树群,详细掌握群内所有古树的底数情况。原则上采用全林调查方法,记录古树群的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株数、树龄结构、主要树种组成及保护现状等,填写附表2。同时,按照散生古树名木要求逐株记录群内所有古树的具体信息,填写附表1,也可按照抽样调查要求,对每株古树仅调查树种、树龄、胸径、树高、平均冠幅、坐标等因子,填写附表3。对人力难以到达、地处偏远的古树群(如新纳入范围内的古树群),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总体掌握古树群概况。可采用抽样调查或遥感调查方法进行估算,记录古树群的基本情况,填写附表2。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时,需记录样地或样带内古树的基本信息,如树种、树龄、胸径等,填写附表3。对于群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树,可单独调查并记录其具体信息,填写附表1。
3.内业整理
(1)存疑树种鉴定。对于外业调查遇到树种存疑的,采集相关植株整株形态及重要器官照片,必要时采集标本留存,由省、市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树种复核鉴定。
(2)存疑树龄测定。对于外业调查遇到树龄存疑的,由省、市级专家组技术人员开展树龄复核测定。
(3)历史资料补充调查。历史资料补充调查具体要求参照《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此外,对分布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文保单位范围内且可能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与相关管理单位进行访谈调查,核实完善古树名木历史资料。
(4)内业复核。各普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内业数据自查自检。主要包括:古树名木(古树群)编号合规性、经纬度与行政区划一致性、树种分类系统一致性、树龄和测树因子数值合理性、古树群调查样本合规性、空间位置精度、数据缺失情况、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
4.外业核查
对内业复核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外业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地理位置、树种、树龄、测树因子、生长环境、生长势、保护措施等信息,对古树群进行样地复位和方法复测,并确认是否存在调查遗漏情况。
5.县级数据汇交
县林草局、住建局对县普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编写县级普查报告联合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情况、资源普查情况(含与二普及年度更新成果对比分析)、重点古树名木资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6.资料存档
为保证普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全过程可溯源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普查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普查档案,包括普查纸质材料、图像、无人机影像、三维点云模型和电子档案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做好资料备份,保障平台数据安全,杜绝档案资料丢失。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5月底)。建立县级工作机制,组建县级普查工作综合组,组织开展技术学习、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6年6月至2027年1月)。按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普查工作。按照普查单元,逐乡(镇)、逐村(社区、林区、图斑)开展全覆盖实地调查。2027年1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汇总、自检自查、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经审核同意后联合报市级。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7年2月至12月)。3月底申请市级前对县级报送的成果开展审核和市级质量抽查,形成县级成果报告。2027年4月至6月迎接省、市级质量抽查,按省、市级抽查意见完善普查成果。2027年6月后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复核,按国家复核意见完善普查成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级按程序公布普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县林草局、县住建局牵头统筹,各乡(镇)、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对接,同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持。县普查工作综合组要与省、市技术组和综合专家组做好对接,为乡(镇)、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普查单元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要求,确保普查方法科学、数据采集标准统一。
(三)强化质量把关。各普查单元实施单位要按照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充分利用云南省林草数据采集监测云平台开展调查数据整理录入,提高普查效率、确保数据质量。普查成果由县级自查、省市级复查,各普查单元实施单位对管理范围内普查成果和质量负责。普查中对登记在册古树名木减少的情况,须提供调查取证、处置措施和意见,并作专项说明。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界征集古树名木资源信息和线索,形成全民参与支持普查的工作局面。普查过程中要加大对古树名木历史人文内涵的挖掘,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意识。做好舆情应对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制,未经审核的普查成果不得予以公开。
附件:1.施甸县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机制
2.施甸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综合组名单
3.每木调查表
4.古树群基本信息表
5.古树群抽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