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31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和审查县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和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设下列7个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资源管理股、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长制与改革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政治生态山清水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议题”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议2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各支部党员大会15次、支委会20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54人次、警示教育集中学习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党员干部专题学习研讨6次、主题党日20次、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4人次,通报典型案例45起,观看警示教育片2场次,牵头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1次,完成领导班子及成员查摆作风问题整改35个。二是意识形态向上向好。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2次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学雷锋”施甸河冬春修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30余场次,明确网评员3人,发布各类工作信息50余篇。
2.资金固投实现稳中有升。一是向上争取资金7632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2640万元的289%。二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782万元,预计年内可完成县下达任务2亿元。
3.林长制落实有效提升。林长制工作实现晋位升级,2024年度市对县考评总分2.1分,施甸县得分1.79分,排名全市第四,较2023年前进1个位次。2025年总林长会议顺利召开,全县293名三级林长按时开展巡林调度,共巡林2126人次。
4.林下产业发展提质加速。坚持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大力传承弘扬杨善洲精神,积极探索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发展路径,以太平镇椅子山村小切口发展林下食用菌为突破口,加快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全力推进“青山变金山”,“林下菌菇生态链,农旅融合富乡村”的生态发展路子迈出坚实步伐。2025年保山嵘润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保山耀阳农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1个企业(个人)先后办理林下种植报备,发展林下种植2220亩。投资1366万元完成善洲林场黄泥沟林下中药种植示范基地建设1000亩,建立“企业+林场(农户)+村集体”的“7∶2∶1”利益联结分配机制。采取“一租二包三分红四带动”模式,投资454万元建成酒房乡麦地山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222亩,林草资源优势正逐步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5.国土绿化厚植底色更绿。开展义务植树等国土绿化活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着力增加绿量、优化绿质。2025年兑付退耕还林“一卡通”资金1452万元;组织党员干部绿海红心庆华诞,在善洲林场种植食用菌4000棒、绿化树苗5000株;组织乡镇种植绿美绿化树苗(义务植树)600000株;完成投资24.566万元355亩的2025年异地植被恢复项目造林任务、投资300万元1万亩的2025年第一批森林修复项目作业施工;投资1500万元5万亩的2025年第二批森林修复项目完成前期规划及招投标;投资300万元1万亩的2024年第四批森林修复项目完成项目招投标、作业设计编制;投资600万元2万亩的2025年中幼林抚育项目完成招投标及外业调查、作业设计编制;投资400万元1万亩的2025年低效林改造(不含木本油料)项目完成前期规划和招投标。
6.林草资源管护不断加强。完成林草湿荒普查林地164.65万亩、森林143.4万亩、草地10.38万亩、湿地3.29万亩、天然林面积81.42万亩;科学编制施甸县“十五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40.30万m³(商品林32.43万m³、公益林7.87万m³);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后续工作,纳入基本草原面积34185亩、调整储备区面积4405亩。查处破坏林业和草原案件170起,收缴罚款28.02239万元,收回林地37.9735公顷、草地0.5486公顷。殡葬设施项目占用林草地16个,已查处办结12起、不予立案4起;2024年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强化占用林地建设项目跟踪服务,验收5个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草地到期植被恢复,收回临时使用林草地8.2421公顷,植被成活率88.5%;开展1111名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编制《施甸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实施方案》,完成姚关镇大岭岗大关箐至瓦窑迤大坝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验收,兑付生态补偿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林草资源管护补助资金1763.17万元。组织开展13个乡镇林木采伐培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20证,采伐林木蓄积15061.29m³;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含直设施)、临时占用林草地、延期占用林地78件,准予使用林草地面积319.5965公顷。
7.林草灾害防治有力有效。一是林草防火成效明显。通过抓好安排部署、抓深宣传教育、抓密巡山护林、抓严隐患治理、抓实应急准备等“五抓”措施落实,竭力管住人、管住火、管住山,2025年度防火期平稳度过,善洲林场保持连续15年未冒烟的良好态势。运兵车、洒水车靠前驻防善洲林场;除火患、提技能、帮群众的疏堵结合“技战术演练”措施得到干群好评;建设维修森林防火通道102.717公里,有效保障林火阻隔和森林防灭火道路运输;实施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以水灭火、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4个,有效夯实了林草防灭火基层基础。二是林草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向上争取资金75.5万元,分别实施了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综合防治等项目3个。采取打孔注药、无人机飞防、释放肿腿蜂、诱捕监测综合防治方式,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1万亩、草原有害生物2万亩监测覆盖率、防治率、无公害防治率达100%;有序推进98.062万亩松林蛀干害虫调查,完成第一阶段10999个小班踏查;高质量完成枯死木清理、植物检疫和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以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综合防治为样板,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起草的《华山松木蠹象综合防治技术规程》于2025年6月7日成功发布、2025年9月7日实施。
8.集体林权改革稳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纵深推进,确权面积153.04万亩、确权率达98.4%。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有序,新型经营主体逐步显现,全县林权流转面积3.8万亩,林权抵押贷款面积7.3万亩,贷款额为1.1亿元。完成全县171645宗林地林权证信息、1118宗流转林地合同的“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录入和登记。
9.“十五五”规划科学编制。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向上请示汇报,无缝衔接上级投资政策导向,围绕林草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下经济等方面精准谋划,施甸县“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初步谋划储备“十五五”期间重大项目30个27.1768亿元,其中谋划2026年实施项目5个5950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33,03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23,033.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19,913.89元增加603119.11元,增幅6.47%。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变动及人员新增4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1,100,944.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88,524.26元,其中:本年收入9,923,033.00元,上年结转收入455,491.2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23,03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22,089.00元增加1,100,944.00元,增幅12.48%。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职工变动及人员新增4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1,100,944.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76,901.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23,0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9,923,033.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00,944.00元,增幅12.48%。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变动及人员新增4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1,100,944.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9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离退休的退休安家费,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2,577.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35,9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抚恤金;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0,78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33,577.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54.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2,837,0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公用经费支出;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307,361.00元,主要用于林草局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事业公用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2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4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11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8,112.00元,较上年增加35,048.00元,增长55.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00.00 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17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到本单位开展林长制、生态补偿检查考核任务等工作次数减少,导致接待人次及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4,112.00元,较上年增加3,6048.00元,增长7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112.00元,较上年增加3,6048.00元,增长75.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1,41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林长制工作及林业执法工作增加导致办公费增加991.00元;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7,560.00元,电费增加862.00元,水费增加386.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9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734.00元;公益林及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增加导致培训费增加3,100.00元。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51,73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34.0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计划要增加林草项目所产生的委托业务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0,717,445.31元,其中,流动资产9,827,529.39元,固定资产12,880,804.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25,200.00元,无形资产135,543.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74,574.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14,649.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