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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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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11202-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1-12-02
文号 浏览量 30
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2022 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1036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2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给(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 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本批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1500 万元(含劳务报酬240 万元以上),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计划分解、资金安排等工作,切实对计划下达项目安排的合规性负责,并在收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分解下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一)实施范围。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劳务输出压力较大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与比例、带动群众就业情况等,确保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以工代赈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获取劳务报酬。



附件:1.保山市 2022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