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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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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5121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5-12-11
文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重大项目建设
关于下达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下达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太平镇、水长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区域〔2025〕347号)文件,现将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前批)投资计划768万元(含劳务报酬356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计划内容

(一)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地点: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太平蒋家村大垭口至大凹子、王家田道路7.51千米,宽3-4米。

3.建设年限:2025年12月—2026年9月,力争2026年6月底前完成。

4.项目投资补助及劳务报酬:项目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78万元。

5.项目法人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

1)项目法人: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维(镇长)

2)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常监管责任人:杨春旭(副局长)

(二)施甸县水长乡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永保村。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通村道路路面修复11035平方米,挡墙砌筑870立方米,排水沟3500米。

3.建设年限:2025年12月—2026年9月,力争2026年6月底前完成。

4.项目投资补助及劳务报酬:项目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78万元。

5.项目法人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

1)项目法人: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宁伟(乡长)

2)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常监管责任人:杨春旭(副局长)

二、绩效目标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是:实施一批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工程,全力组织当地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严格按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务必于2025年12底前开工建设。

(二)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等政策内涵。

(三)受益对象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其它农村低收入人口、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四)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应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易地搬迁群众、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开展核查。

(五)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要明确要求施工方劳务报酬发放需通过“一卡通”发放,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劳务报酬。

(六)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项目补助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批。

严做好月调度工作。本次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纳入一化开化平台监管体系,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通过纸质调度表和一体化平台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


附件:1.施甸县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表

2.施甸县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附件【12.11 附件:施甸县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及绩效评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