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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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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60421-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6-04-21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重大项目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6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6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6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6318 )文件要求,现将 2026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 6911 万元(含劳务报酬 3410 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内容

2026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省级下达我市 11 个项目,其中:施甸县 7 个、腾冲市 3 个、龙陵县 1 个。项目总投资 7272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 6911 万元,地方自筹资金 361 万元。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拟开工时间、拟建成时间、投资类别、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劳务报酬、年度建设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详见附件 1)。

二、绩效目标

在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实施 11 个以工代赈项目,支持道路硬化、灌溉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 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具体目标详见附件 2)。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建设“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请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文后 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各项目乡(镇)。项目务必于 2026 5 月中旬开工建设,2027 4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县级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工作。

(二)请相关县(市)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成立项目实施领导机构,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学习《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指南(2025 年版)》及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等政策内涵。

(三)请相关县(市)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应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易地搬迁群众、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开展核查。

(四)请相关县(市)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在签订施工合同中

要明确要求施工方劳务报酬发放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劳务报酬。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

及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项目补助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每月按时序进度拨付资金。

(六)做好月调度工作。本次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纳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库监管,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质量,同时做好项目入库纳统工作。请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通过平台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省、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保山市 2026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