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110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52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城镇体系规划。
(四)城乡规划。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全县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