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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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施甸县财政局
关于保山市2024年度施甸县省级
库区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省(市)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库区基金的通知》(保财建〔2024〕125号)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的通知》(保财建〔2025〕17号)下达我县2024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10万元,其中后扶项目160万元,信访维稳资金50万元。
(二)县级计划申报审批和绩效目标情况。
1.计划申报审批(计划申报、计划审批、资金分配区域和因素、资金支出方向等)。
2024年省级库区基金我县共计划申报1个项目,资金支出的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咨询、设计、监理及施工、审计等方面支出。
2.绩效目标。
根据资金安排,我县共安排省级库区基金实施项目1个,绩效目标3个。
(1)完成产业扶持1个项目建设。
(2)群体性、大规模信访事件0上访。
(3)移民满意度≥90%。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了做好我县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移民主管部门关于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扶股、财务股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评。
(二)组织过程
2024年度,我县项目管理对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后扶项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自查,不存在未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问题。自后扶工作开展以来,施甸县严格遵守移民政策法规及有关制度,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后期扶持资金的问题。我县在后扶项目实施前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3〕1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除部分可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外,其余工程项目(含需采购类项目)的招标都委托或通过中介超市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开标,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报批,然后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开标。通过自查,不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随意选择项目承包人,选择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无论是按规定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在项目评标过程中须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且我县实施的后扶项目均按照各级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50万元以下项目在工程项目指挥部下设技术质量监督组及内部监理组,认真履行工程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工作。不存在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项目,也没有发生项目存在质量隐患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处理的问题。
(三)分析评价
2024年度省级库区基金实施后期扶持项目1个,实施中1个,施甸县连续10年“零”大规模集群上访事件。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到位。2024年度省级库区基金分配21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后扶项目资金160万元,信访维稳资金50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施甸县认真推进后期扶持项目,严格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项目工作。截止目前,拨付信访维稳资金1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统计、绩效管理)
组织实施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7〕171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二是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与县乡村发展实际需求相结合,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严格按照市级下达计划实施。三是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和廉政责任制等制度执行,规范项目实施。
资金安全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转款专用,严格把关。二是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开展。不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的;不存在其他资金管理问题的。后期扶持项目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项目专账。
监督检查方面。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审计制度,每个项目验收前均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接受配合财政、发改、审计、纪监委部门和上级搬迁安置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认真整改。年内接受省级监督检查一次,并对问题进行了整改。
信息统计方面。一是按规定开展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并按季度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报表。二是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按时上报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年报。三是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绩效管理方面。认真执行《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规定,将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资金下达后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度实施后扶项目1个,该项目正在实施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施甸县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5800元,增长率5.4%。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末移民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满意度调查,实地走访鱼洞水库、三块石水库、红谷田水库以及零星安置其他水库移民,实名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100余份,移民满意度为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资金拨付率低。2024年下达省级库区基金210万元,截止目前拨付1万元,资金拨付率0.5%,主要原因受大环境因素影响,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及时跟进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积极向县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大财政协调力度,争取提高资金拨付率。
五、综合评价结论
施甸县的后期扶持政策在库区安置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移民群众满意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政策的精准定位和有效实施,为区域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改善了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变村容村貌,提升了人居环境,提高了移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增加当地收入;三是项目建设将促进自然村成为一个生产发展、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稳定、思想先进、民主文明的美丽乡村;四是极大的缓解因水库建设带来的社会矛盾,全面改善了干群关系,改变了生产生活习惯,为精准脱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衔接了乡村振兴,促进了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得分76.25分(以100分制计算得分)。计划在施甸县门户网站公开。
七、相关建议和意见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