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4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28 |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施甸县木老元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木老元乡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措施;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