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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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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51215-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领域 发布日期 2025-12-0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甸县何元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何元乡大山水库、西边塘水库、栗子园水库、秧草塘水库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何元乡大山水库、西边塘水库、栗子园水库、秧草塘水库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大山水库位于施甸县何元乡石头寨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07′34″,北纬24°39′59″,总库容10.29万m3, 正常库容8.5万m3,正常蓄水位1877.92m。西边塘水库位于施甸县何元乡何元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05′37″,北纬24°41′05″,总库容24.8万m3, 正常库容20.3万m3,正常蓄水位1673.6m。栗子园水库位于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07′37″,北纬24°42′06″,总库容33.14万m3, 正常库容26.69万m3,正常蓄水位1753.5m。秧草塘水库位于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08′47″,北纬24°42′00″,总库容26.9万m3, 正常库容22.6万m3,正常蓄水位2059.1m。

二、基本同意大山水库从何元乡石头寨村大山组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17.6万m³,主要用于石头寨村农业灌溉。同意西边塘水库从何元乡何元村何家寨组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20.5万m³,主要用于何元村和大仆寨村农业灌溉。同意栗子园水库从何元乡大坡脚村小栗子园组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44.3万m³,主要用于大坡脚村、海林檎安置点、大仆寨村农村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同意秧草塘水库从何元乡大寨门村小寨子组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33.4万m³,主要用于大寨门村、何元集镇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供水。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机关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四、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单位需要变更其名称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提出变更申请;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施甸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