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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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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60203-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领域 发布日期 2026-02-0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项目名称

施甸县酒房乡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施甸县酒房乡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社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08'14.15",北纬24°27'41.46";项目建设区距酒房乡人民政府0.41km,有乡道连接,交通便利。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9日至 2026年1月30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施甸县酒房乡中心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22432724758U

地址:施甸县酒房乡酒房社区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张明辉

联系电话:15925006075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松富

联系电话:13648755601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