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601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水利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施甸县第一自来水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县城一水厂供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第一自来水厂供水工程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为施甸县第一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位于甸阳镇响水凹水库坝基南侧玉皇阁朝东500m处,自蒋家寨水库取水至水厂,将水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后,通过供水管线供给用水户。供水范围主要为甸阳路以西(施甸河以西)的县城地区,供水面积约8.13km2。
二、取水地点位于施甸县甸阳镇蒋家寨水库,采用浮箱取水+重力自流的形式,取水过程中不添加污染物,取水过程符合水功能区的管理要求。
三、许可水量:基本同意一水厂取水量为255.5万m3/a,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
四、项目退水量为106.78万m3/a,退水均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施甸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基本同意经处理后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其他用水户影响轻微的结论。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县水务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的建议执行。
施甸县水务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