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6011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水利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石鼓坡水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鼓坡水厂供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专家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鼓坡水厂供水工程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石鼓坡水厂位于施甸县城观音寺村东南,取水水源为自然出露的小坝泉水。采用重力引水方式通过管道将泉水引至石鼓坡水厂,经水厂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分送至观音寺村、永平村和乌邑村,作为村民日常生活用水。
二、取水地点位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下小坝,泉出露处地理坐标:东经 99°10′24.42″,北纬 24°41′59.26″。泉流量经长观能够满足取水量要求,经检测水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三、许可水量:基本同意石鼓坡水厂取水量为9.8万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四、项目退水量为3.35万m3/a,废污水经处理满足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施甸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基本同意项目退水对区域水功能区、区域水生态、对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县水务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评审意见的建议执行。
施甸县水务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