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6060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水利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 名称 | 施甸县环城西路(国际文化城段)绿化工程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国际文化城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10'15"、北纬24°45'19"。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1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04XN | |
地址: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信箱:sdxjsj8121325@163 | |
法人代表:李荣华 联系电话:15925030630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米 联系电话:15925029724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1400.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监察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