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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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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60421-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领域 发布日期 2026-04-21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甸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甸县润洲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306-530500-04-01-116040)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3月4日依法受理。于2026年3月9日组织专家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保山市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修编稿)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含人饮工程和灌溉工程。人饮工程新建施甸坝区、姚关坝区人饮原水支管、人饮供水干管、人饮供水主管、人饮配水干支管网及红谷田水厂;灌溉工程新建原水支管和原水主管连通岔河底水库、红谷田水库、鱼洞水库,新建灌区灌溉干管、田间灌溉支管,满足施甸坝区、躲安+大秧田灌片5.543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

二、取水地点位于施甸县仁和镇等,取水水源包括红谷田水库、蒋家寨水库、鱼洞水库等8座水库、施甸河7座取水闸/取水口、老黑龙泉、大龙井。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总需水量4261万m³,扣除各水源已批复的许可水量,本次核准新增取水量3233.76万m³,其中生活许可水量271.83万m³,灌溉许可水量2961.93万m³。各水源许可水量及取水用途:红谷田水库1275.9万m³(制水供水和灌溉),其中生活用水204.9万m³、灌溉用水1071万m³;银川水库30.34万m³(制水供水);鱼洞水库1182万m³(灌溉);岔河底水库221.4万m³(灌溉);响水凹水库96.66万m³(灌溉);大龙井54.20万m³(灌溉);老黑龙泉36.59万m³(制水供水);施甸河336.67万m³(灌溉)。

四、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期、运行期退水对工程所在河段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影响的分析结论,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施工期退水总量1.621万m³,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正常工况不外排。运行期退水总量1873万m³,甸阳镇、仁和镇、由旺镇、水长乡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姚关镇生活污水暂以分散式排放为主;工业园区工业退水经集中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农田回归水在严禁使用剧毒农药、推广均衡施肥条件下,分散退入受水区所在支流河道。

五、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八、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县水务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务局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县水务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施甸县水务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