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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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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60901-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领域 发布日期 2026-09-01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施水保承〔2026〕42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施水保承〔2026〕42号

项目

名称

老麦乡太和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老麦乡太和社区太和街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551347

起止时间:2026513日至2026526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称:施甸县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373A

  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老麦乡太和社区太和街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李春仙           联系电话:18725272435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       联系电话:15912474474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监察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