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39-x/2026031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政策解读:《太平镇 2026 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做好太平镇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筑牢动物疫病防控防线,保障辖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及群众切身利益,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要求,结合太平镇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强制免疫工作,构建全镇动物疫病防控的坚实屏障。
二、工作目标
免疫密度与抗体目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面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
技术与管控目标:全面启用云南动物防疫无纸化操作系统,实现线上申报检疫出证,推进免检联动;将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专项防控目标:2026年底前,全镇畜间牛羊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切实降低疫病发生率,提升畜禽群体健康水平。
三、核心实施内容
(一)明确免疫病种分类及疫苗管理
免疫病种划分:分为国家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市级调供疫苗)、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县级调供疫苗,羊痘、犬狂犬病为有偿服务)、非强制免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县级供应疫苗,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三类,明确动物布鲁氏菌病等为县内禁止免疫病种。
疫苗规范管理:严格按《保山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开展疫苗调供、储存、使用等全流程工作,做好疫苗储备台账、疫苗瓶回收销毁(镇级统一无害化处理并拍照存档)及使用情况核查,杜绝疫苗浪费和失效。
(二)划定集中免疫时间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制度,春季集中免疫2月上旬启动、3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8月上旬启动、9月20日前完成,集中免疫后开展常态化补免工作。
(三)细化畜禽免疫规范
针对家禽、猪、牛、羊、犬不同畜禽种类,明确疫苗选择、保存运输要求、注射剂量及免疫程序,区分规模场、散养户、紧急免疫不同场景制定差异化操作标准。其中,生猪推广“321”免疫技术,将猪瘟、蓝耳病疫苗按比例混合稀释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牛羊口蹄疫疫苗注射时按说明剂量加0.2ml,且疫苗需回温至28℃左右降低应激反应。同时,明确各类畜禽免疫效果评价的采血时间、检测方法及合格判定标准,确保免疫质量。
(四)确定免疫模式与防控策略
整村推进全覆盖:坝区村依托专业防疫合作社组建队伍开展逐户免疫,山区村由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完成免疫,实现防疫无死角。
春秋统防 + 适时补针:集中免疫后,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督促专业合作社,对未免疫、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提升群体免疫密度。
分片包干责任制: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成立防疫督导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春秋两防,干部及专业人员挂片到村、到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防疫工作。
专项疫病防控: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防疫人员进出猪场严格消毒,发现生猪异常立即停止免疫并报告;持续推进牛羊布病防控,对存栏50头(只)以上养殖场全覆盖摸底排查,监测采样不少于15份,落实“宣、消、检、杀、管”综合措施。
四、工作保障措施
强化技术与平台应用:开展 “云南防疫”小程序使用培训,村级防疫员实时上传散养户免疫实况,镇级审核员及时审核纠错;指导养殖主体线上申报产地检疫,做到“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证。同时,层层开展畜禽免疫技术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人、畜安全。
加强宣传与监测: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及强制免疫疫苗免费、免疫反应死亡补偿、生猪肉牛保险等政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免疫效果监测,重点采集规模场及“整村推进”“321”技术免疫散养户的畜禽血清送样检测。
规范信息报告与检疫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统计,执行春秋两防进度周报、免疫应急死亡日报制度,防疫结束后及时上报报表及工作总结;规范省外引种流程,需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指定通道公章,落地隔离复检合格后方可混群;检疫出证由官方兽医负责,协检人员仅协助工作,杜绝隔山开证。
落实无害化处理与责任追究:免疫反应死亡动物需在云南防疫 APP 登记信息,经村委会及镇级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兑付补偿款,杜绝病死动物流向市场;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要求,对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不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