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2025062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太平集镇各位住户、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市场秩序,保障集镇沿线道路通畅,河道环境卫生,创建整洁、文明、有序的集镇环境,太平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开展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垃圾乱丢乱放。集镇单位、商住户应保持家庭、商铺内部环境干净整洁,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一是包卫生。即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无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内干净整洁;二是包秩序。即责任区内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等现象,保持集镇整洁美观,秩序井然;三是包设施。即责任区的广告招牌、遮阳(雨)棚、排水管、电线网线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且保持完好整洁。
(二)严禁向河道排放畜禽粪便、倾倒垃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规范经营秩序
(一)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所有经营户商品必须规范摆放至店铺门内,所有商住户禁止占用车位、人行通道和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及堆放物品。流动商贩需按规定到指定临时交易场进行摆摊售卖,服从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经营。
(二)严禁在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因新建、翻新房屋和店铺装修需在公共道路上摆放物品,需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围挡,建筑材料必须堆放在围挡之内,做好施工安全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所有堆放物和垃圾清运干净,并对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修复。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严禁超范围摆摊。临时摊位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摆放,严禁摊位外摆摊。超出范围的一律进行清理。
(五)禁止破坏绿化树木。所有商住户禁止随意拉扯、攀折绿化树,在树干上刻字、拉绳、挂物,破坏绿化设施和违章占用绿地。
三、规范车辆停放
(一)车辆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进入集镇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均需严格规范停放至划定的公共停车位内,其余路段禁止随意乱停车。需要装卸货物的车辆,必须紧靠道路停车位内,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不得堵塞正常通行,完成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如违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禁利用商品、反光锥、地锁等设施霸占车位,以及擅自设置、损毁车位。
请各商户、单位对照标准自检自查,若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于7月4日前自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太平镇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