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39-x/20261009-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 公开目录 |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6-09-12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致全镇畜禽养殖户告知书
全镇畜禽养殖场(户):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现将畜禽养殖场(户)防控畜禽养殖污染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畜禽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好防控畜禽养殖粪污污染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做到依法、守法经营。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到:一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二是畜禽粪污经过堆粪场堆沤腐熟归田消纳利用;三是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清楚畜禽粪污产生的量及具体的利用情况;四是做到畜禽固体粪污不乱丢弃,液体粪污不乱排放,如出现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发生,将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三、畜禽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到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丢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污染物进行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相关的台账和痕迹记录。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