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619-0002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村民小组或乡镇集体),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
资格权属农民:仅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具有农村户籍的村民)享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权。
使用权可流转:在合法前提下,农民可将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产业发展(如乡村旅游),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或违规合作建房。